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 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 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四米,小于十米。
- 牵引车辆时,为保障行车安全,应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三个先行原则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 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掉头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停车
-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的车辆不得停车。
-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
灯光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远近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夜间在没有照明条件的道路行车,当车速低于每小时30km时,可使用近光灯,当车速高于每小时30km时,可使用远光灯,夜间车辆通过照明条件好的路段应使用近光灯。
实习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标志分为七大类:
-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的标志。
- 旅游区标志
-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 辅助标志:附设于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使用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三大类: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
超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限速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km,公路为每小时40km
- 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km,公路为每小时70km。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km:
-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高速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km。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km,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km。
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km,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km,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km。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行车:能见度小于200米,限速60km/h。能见度小于100米,限速40km/h,能见度小于50米,限速20km/h。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km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km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严重超载驾驶的。
-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首次申领为6年,6年有效期内每个积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积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扣留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积计分达到12分的。
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死亡的。
- 提出注销申请的。
-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审验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计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 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审验时自己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 身体条件情况。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扣12分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6分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