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于年报、半年报、季报及其公布时间的一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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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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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财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This post focus on 定期报告,from chapter Three, rule nineteen,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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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From rule 20th,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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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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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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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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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度
以公历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度,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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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人为的将经营过程划分为相等的时段,分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不通国家,会计年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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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年度(预算年度, 财年)
一个国家以法律规定为总结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过程的年度起止时间。
分为历年制(财政年度的起止期与年历始末相同,1.1-12.31)、跨年制(财政年度起止日期与年历始末不同,如英国、日本、香港等是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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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20.7
转载自blog.csdn.net/The_Time_Runner/article/details/10922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