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即将登场,纸币、第三方支付将何去何从?

科技云报道原创。

最近一个多月,关于“数字货币”的话题热了起来。目前,央行数字货币已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封闭试点测试,深圳部分机构内部正在用数字货币缴纳党费、工会费用。

今年8月底,中国建设银行APP“数字货币”菜单悄然上线几个小时。9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京东数科合作的消息传出……

即将落地的央行数字货币,到底是个啥?它的发行离我们还有多远?是否会颠覆纸币,冲击微信、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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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此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对其进行了清晰定义,即“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

一句话,央行数字货币的金融本质,和人民币现钞一致。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

据悉,央行数字货币的英文简称为DCEP,由Digital Currency和Electronic Payment两部分组成。前者意为数字货币,代表数字货币在线上流通;后者名为电子支付,说明DCEP的一个主要业务就是数字钱包。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和他国的央行数字货币还不太一样,它的英文简称叫做DC/EP。

定位上,DC/EP是M0替代(纸钞和硬币,一般指流通中的现金),而不是M1(M0+活期存款)、M2(M1+定期存款)。这是因为M1、M2这些在商业银行账户里的余额,实际上已经是以数字化形态存在了,没有必要再进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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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营体系上,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与人民币一致: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

这种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保证央行在货币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维护币值的稳定,保证央行的货币调控职能。

简单理解,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人们不用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只要手机和电脑里装有数字货币钱包,就可以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会取代纸币吗?

那么,数字货币会完全取代纸币吗?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数字货币取代纸币面临两个约束,一是使用者是否愿意用,二是技术条件能否满足,因为交易支付的速度受制于技术,当交易数量突破一定限制,可能会引起故障、宕机、软件崩溃。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数字货币不可能完全取代现金。至少从目前来看,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限制。另外,由于用户习惯不同,不是所有人都习惯这种支付方式。比如一些年纪大的人可能就不接受数字货币。

尽管全球各大央行都在对数字货币这个新“战场进行研究,但央行发布数字货币对内对外均意义重大。对外而言,央行发行数字账币属于战略行为,希望在国家账币数字化方面抢占先机,在大国竞争中占据主动,为人民币顺利国际化奠定基础。

对内而言,发布DC/EP有望降低纸币发行成本,重塑支付生态,拓展商业银行生存空间;提高账币投放效率,并平衡了便携、匿名、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DCEP既能保持现钞的属性呾主要的价值特征,又能满足便携和匿名的要求。

据中信证券分析,央行数字货币在年内公开版本上线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央行数字货币投放量将在万亿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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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面临危机?

既然是数字化货币,有人可能会问,央行数字货币听起来和支付宝、微信支付好像差不多?

有关专家指出,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而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数字货币的效力完全不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能够相提并论的。从用户视角看,央行数字货币使用范围更广,具有无限法偿性,具有强制性,而其他支付手段并没有这个功能。

但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的确改变了基础货币形态,势必会对整个支付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是否会退出商业江湖,着实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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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计,DCEP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是数字货币发行人,商业银行负责储存与保管数字货币,其他机构与用户通过商业银行存取与兑换数字货币。

这就造成了数字货币放在不同数字钱包中,所获得的安全信用度是不一样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数字钱包中,性质上被认定为是央行负债,安全性很高。放在第三方支付数字钱包中,则表现为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负债,如果第三方支付破产或倒闭,数字货币将很难受到保护。

如此看来,同为支付手段,央行数字货币自带的竞争优势,是第三方支付无法比拟的。

如果央行数字货币进入支付市场,第三方支付不仅会面临用户大量流失风险之痛,盈利渠道与空间将遭遇残酷挤压,衍生性与拓展性业务半径发生收缩的同时,还会产生中断风。极端情况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批次倒闭与破产。

不过按照官方设计,虽然理论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着“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基本原则,央行肯定不参与数字货币、数字钱包的运营,而是在充当数字货币发行人的同时,主要负责监管制度的创建以及实体性科技金融监管。

因此,从支付工具经营层面看,与第三方支付利益紧密相关的主体,就只有商业银行了。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竞合关系

那么,在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后,商业银行运营数字钱包业务的范围有多大?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为数字货币的支付运营主体继续存在?

据专家分析,央行将商业银行明确为数字货币存储的唯一承载主体,实际赋予了商业银行揽存数字货币的特权。商业银行在通过用户数字钱包吸储并支付利息的同时,还可以对外贷款以及开展相关的理财等衍生业务,存贷差同样是数字货币时代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方式。

另外,商业银行负责对用户数字钱包的管理也是数字货币衍生出的一项特权。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实现账户充值,即把用户在商业银行数字钱包中的数字货币转移到至支付账户中,这笔费用是不可减免的。而这笔由第三方支付承担并向商业银行合规支付,最终也将由用户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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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推出数字货币后,原有货币管理系统不会发生太大变动,同时货币的支付渠道和场景也不会出现变异,由此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之间还是合作关系。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依旧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载体也同样不会全面脱离第三方支付渠道。

作出这样的设计,既可以减少货币数字化升级中的切换成本,同时也维系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法定地位。

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劲旅,超过230多家支付机构,不仅是各种消费场景创造的核心动力,还是中小微企业与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服务商。

如果让DCEP作为支付工具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于就是传统支付体制的回归,这是监管者无论如何不愿看到的结果。

不过,虽然第三方支付的江湖地位不会因数字货币的落地而动摇,但这并不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不会形成任何改革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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