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 分账需要注意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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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账发起方:发起分账的一方,这里指电商平台;

分账方:交易的直接收款方,电商平台二级商户;

接收方:接收资金的一方,电商平台已被默认添加为接收方,二级商户可直接向电商平台进行分账;其他接收方,电商平台通过添加分账接收方接口,建立平台维度统一的“分账接收方列表”,添加成功后,所有二级商户号均可向其分账。接收方可以是微信支付商户或微信支付的个人账户。

1)分账比例30%

微信分账的比例上限在30%,即针对一笔交易订单,平台商户最多只能把交易资金的30%进行分账,
而平台要留存该笔交易订单70%以上的资金,所以对于只需要收取很小比例额度服务费的平台而言,
微信分账并不适用这种的业务场景;

*当然还有一种别的思路,就是把接收方当做分账方来使用,但是如果接收方比较多的话,电商平台就需要维护一个分账账户列表,每一笔订单交易资金进到指定的账户。

2)微信分账账期

微信分账账期最长为30天,如果30天内未进行分账的话,微信会把交易资金自动解冻至平台,同时不再继续分账。

注:若电商平台除微信支付外,还需要支付宝、银联快捷等其他的支付方式,仅仅通过微信支付的分账功能是完全无法满足平台业务需求的,所以很多电商平台都会专门对接一个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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