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开源框架 Egg.js 文档未经授权被转载,原作者反成“恶人”?

Egg.js(阿里开源的企业级 Node.js 框架)核心开发者天猪今日发表了一则声明:《关于我个人『恶意投诉』别人未授权转载事件的说明》

事件起因是开发者(@an168bang521)发帖称,自己因摘抄阿里开源软件 Egg.js 在 GitHub 的技术文档而被知乎告知侵权,收到了知乎委托的公司发送的“侵权告知函”。

看到这你也许疑问:知乎还会帮开源的技术文档进行维权?

事实并非如此。

Egg.js 核心维护者天猪回应称,所谓的“侵权告知函”是因为他们在知乎的专栏已授权给平台的版权服务,当知乎平台检测到对应的文章被未授权转载时,就会自动发送侵权通知

天猪表示,自己写的这篇文档先后发布到了 Egg.js 知乎专栏和 Egg.js 的 GitHub repo 文档库。

总结如下:

文档 A 和文档 B 内容基本一样,被知乎判定侵权的内容据@an168bang521搬运自文档 B——采用了 MIT License

@an168bang521 认为,自己的网站确实是原文转载了 Egg.js 的文档。但 Egg.js 使用的是 MIT License —— 允许任何人在 MIT 协议下进行使用和操作。因此他的观点是“大段使用该仓库内的文档,是属于 MIT 里的 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布、分发、再许可和 /或出售”。

他还说道:

“阿里 Egg.js 组既然在 Github 上使用了 MIT License ,告诉大家可以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自由使用,那么我们使用者就拥有了这种权利;现在阿里 Egg.js 组内成员又以国内知乎平台上原创内容作为依据,告我侵权;收到的描述是:擅自使用了他的知乎账号作品,严重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感觉这种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太恶心了。”

天猪昨晚收到了@an168bang521在知乎就此事发送的咨询私信,但没想到当事人还在网上发帖进行了传播,而且由于当事人没有表述清楚,导致天猪收到了众多“讨伐”的言论。

现在,根据双方的表述,我们再梳理一下事件:

  1. 多年前,天猪写了一篇关于 Egg.js 某特性的使用文档,并先后在知乎(文档 A)和 GitHub(文档 B)发表。
    • 文档 A 和文档 B 具有大量一样的内容
    • 文档 A 的版权已授权给知乎
    • 文档 B 采用的是 MIT License
  2. @an168bang521 依据 Egg.js 采用的 MIT License,在未告知天猪的前提下,从 GitHub 将文档 B 原封不动转载到了个人网站
  3. 由于天猪的知乎专栏已授权给知乎版权服务,知乎平台检测到了@an168bang521 未经授权转载内容,并作为天猪的代理方,向@an168bang521 发送了“侵权告知函”。
  4. @an168bang521 就“侵权告知函”向天猪咨询,表示自己从 GitHub 仓库搬运的文档与天猪的知乎专栏文章相似。自己之所以搬运是因为看到 Egg.js 采用了 MIT License,所以想了解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
  5. @an168bang521 在技术社区发布帖子:《想问下懂法律的老哥们,摘抄阿里开源软件 Egg.js 技术文档内容算不算侵权》,导致天猪收到了众多“讨伐”的言论。
  6. 天猪回应:《关于我个人『恶意投诉』别人未授权转载事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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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www.oschina.net/news/197401/eggjs-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