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长期”是多少年?

一直以来,档案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的称谓深入人心(最早出自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尽管现在保管期限已经不是“永长短”,取而代之的是“永久和定期”,定期再分30年、10年等(出自2006年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这当然是传统档案时代的产物,而且主要针对机关文书档案,可以作为参考,肯定没法直接套用。

那么现在进入数字时代,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长期”究竟是多少年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国内外标准

我们先来看看国内外标准规范中对于“长期”或者“长期保存”的定义。

首先是业界很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ISO 14721:2012《空间数据和信息传输系统-开放档案信息系统(OAIS)-参考模型》,其中对长期进行了如下定义:长期是虑及技术变化(包括支持新载体、新数据格式)和用户群体变化对典藏信息影响的足够长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延伸到无限未来。“延伸到无限未来”可以理解为“永久”,可惜“足够长的时间段”并没有明确是多少年。

我们再来看一个影响力稍微差一些国际标准(TR:Technical Report),ISO/TR 18492:2005(GB/Z 23283-2009)《基于文件的电子信息的长期保存》,其中对长期保存进行了如下定义:长期保存是指基于文件的电子信息保持可用性和真实性的期限。注:这个时间可能是几年至几百年,主要取决于机构的需要和要求。对于一些机构,保存时间由管理者的需要、法定需要和业务需要而决定。对于档案馆这样保存公共文件的机构,保存期限通常是几百年。这里基本明确了“对于档案馆这样保存公共文件的机构”,保存期限通常是“几百年”

国内的档案行业标准DA/T 47-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首先引用ISO 14721:2003对长期进行了定义:长期是虑及技术变化(包括支持新载体、新数据格式)和用户群体变化对典藏信息影响的足够长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延伸到无限未来。可以看到,这个定义和前面的ISO 14721:2012完全一致。接着又对长期保存进行了定义:长期保存是用一种可靠的、科学合理的方式长期维护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的行为。可惜的是,和ISO 14721一样,这个标准中也没有明确长期到底是多少年。

国外权威机构其他文件

接下去,我们再来看看国外权威机构其他重要文件中的描述。

国际档案理事会ICA《档案工作者实用手册》中对电子文件长期保存进行了定义:电子文件保存时间长于产生这些文件的源系统(软硬件环境)的生命周期,还要长于我们有把握能够预期的技术变化周期,从而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另外,还提及“长期保护还包括固定期限内的保护,这个期限要远远长于生成这些文件的软件和硬件的生命周期,比如个人文件从生成之日起算可能需要保存75 至100 年,或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为什么是“75至100年”?这应该是根据人的寿命为参照依据作出的推算。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一份技术报告《停运项目信息的长期保存》中多次提及相关信息需要保存100年以上:“停止运作项目中相关信息的重要部分具有长达100年以上有用的生命周期,因此,为这些有用的记录实施独立于保存策略的长期保存(100年以上)技术是基本的需求”。

从以上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以及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规范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对于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期限到底是多少年,尽管没有一个统一的、非常明确的说法,但确实没有低于50年的观点。

我们认为,考虑到档案数字资源的重要价值属性,保存期限宜长不宜短;当然,保存期限越长,档案部门的成本压力就越大。结合国内档案部门的现实情况,确定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期限为50年是比较合适的,对于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对于档案馆这样保存公共文件的机构”,可以考虑100年以上的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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