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首个数字资产地方性标准,数字资产确权有新规

10月11日,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为首次针对数据资产确认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标准的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数据资产确认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术语的出处来自国家标准及会计资产行业用语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修改确定。

3.2 数据资产(data asset)

会计主体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会计主体拥有或者合法控制的,能进行可靠计量的,预期会 给会计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或产生服务潜力的数据资源。[来源:GB/T 40685—2021,3.1,有修改] 

3.3 数据资产确认(data asset confirmation)

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数据资产正式地记录或列入某一个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

第四章数据资产初始确认、第五章数据资产后续确认和第六章数据资产终止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结合数据资产的特性,经梳理数据资产确认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保障数据资产确认工作,明确了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的要素,制定了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的内容

4.1.1 确认条件

数据资产可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交易或事项形成;有效控制;可靠计量;预期价值流入。

5.1 权属登记

5.1.1 对于符合确认产权归属条件的数据资产,可向数据权益登记部门申请数据资产产权登记,确认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5.1.2 完成权属登记后将数据资产的权属登记信息计入组织资产账,完成数据资产的权属确认.

6.1 资产处置

数据资产处置包括数据资产交易和报废核销。根据数据资产交易合同、协议等交易结果证明及时调 整会计账目。数据资产需报废、报损的应及时核销,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该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将促进数据资产化进程,为浙江省国有数据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提供标准配套服务,在数据资源开发、数据要素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有利于破解数据资产确认难题,促进数据资产管理活动的协调一致,挖掘和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助推数据资产公共服务,促进数据资产交易流通,为加快数据资源开发提供标准化手段,为健全数据资产管理机制建设提供标准技术支持,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标准技术支撑,有利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来源:浙江标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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