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根据《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评价附表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评价数据表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4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6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计算方式如下: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利润率”,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满分标准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

28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千元

12

≥180

87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16

≥3(乘以规模系数和行业系数后)

20

创新人才

16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10

≥7

60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层次人才数

4

≥3

3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工作时间

人月

2

≥5

30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12

企业拥有的全部Ⅰ类知识产权数

6

≥5

55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数

3

≥1

5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3

≥1

5

创新平台

12

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

千元

6

≥10000

800000

拥有经认证的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4

≥1

4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2

≥1

3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12

当年被受理的Ⅰ类知识产权数申请数

6

≥1

32

当年被受理的PCT专利申请数

2

≥1

2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数

4

≥1

10

创新效益

20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8

≥20(乘以行业系数后)

6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7

≥15(乘以行业系数后)

60

利润率

%

5

≥5

30

加分

加分

20

近两年获国家、省(市)部级或行业奖励数

≤3

国家奖励一个加2分;省部级或行业奖励一个加1分

近两年承担市级以上专项数

≤5

国家专项加2分;

省市级专项加1分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国际专利数

≤4

每有一个加1分

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数

≤4

每有一个加1分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数

≤2

每有一个加1分

企业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项目数

≤2

每有一个加1分

减分

减分

6

未提交快报材料

≤6

一次未提交扣3分

(二)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每项指标,计算结果达到基本要求的,给60%权重分。达到满分标准的,给100%权重分。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2.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60%权重分。

3.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40%权重分+60%权重分

4.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等于0分的,给0.1分。

5.“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收入>0时,则按正常方式计算得分;主营业务收入为0时,则该指标得满分。

6.“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若新产品销售利润≤0,则该指标得0分;若新产品销售利润>0,利润总额≤0,该指标得60%权重分;若新产品销售利润>0,利润总额>0,则按正常方式计算得分。

7.加分项计算方式详见“指标体系”。

咨询:一五一O二一七七六六三(同微信)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weixin_41794995/article/details/130473819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