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专题:智慧城市建设能否提高碳生产率?—基于中国智慧城市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一.研究内容

     

目前,中国面临着如何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现减排目标的困境。智能城市建设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有可能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本文使用多周期双重差分DID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旨在评估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对碳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发现:(1)智能城市建设使城市碳生产率提高了。其中,东部和中部城市的促进作用显著,而西部城市具有抑制作用。(2) 智能城市建设对碳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时滞效应.试点政策将在实施的第三年生效,并在第五年达到最大值。(3) 智能城市建设可以通过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来提高城市碳生产率。

         

二.模型构建

     

考虑到智能城市试点政策是在2012年至2014年实施的,本研究选择2007-2019年为样本区间,即政策实施前后的五年。经过初步筛选选取了230个地级城市作为研究样本,鉴于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已分三批实施,采用多阶段DID模型进行评价。设置了如下计量经济回归模型: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在控制城市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后运用DID回归得到的结果如下表所示。其中,模型(1)是仅控制关键自变量的结果,模型(2)是控制所有变量的完整结果。

结果显示,did变量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意义。这表明智能城市试点政策确实提高了城市的碳生产率。在加上额外的控制变量,本文发现lnpop很有意义,说明人口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碳生产力。虽然人口增长促进了碳排放,但也可能导致更快的经济增长。

         

(二)平行趋势检验

平行趋势检验是多周期DID模型的主要原则.也就是说,在实施智能城市试点政策之前,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碳生产率的变化应该是相似的。本文进行的平行趋势检验如下结果所示:

结果表明,如果不启动智能城市试点,两组城市之间就没有明显的差异,自第一年以来,碳生产率一直稳步上升。无论如何,研究样本从第三年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第五年达到最大值。可以证明,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对碳生产率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滞后,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这一促进效应将更加明显。

         

(三)鲁棒性试验

为了从研究结论中排除混杂因素的干扰,还需要进行鲁棒性检验。因此,本文研究了多个维度的估计结果,包括PSM-DID检验,控制混淆政策效果,以及安慰剂试验。

首先,本文借鉴了倾向分数匹配方法。根据配对结果,治疗组与对照组在配对后倾向得分值的概率密度基本相似,说明匹配效果较好,如Fig.3。最后,利用最近邻匹配估计方法对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了检验。

1.PSM-DID检验

结果如下表Table3所示,表明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在使用PSM-DID方法后仍能显著提高碳生产率。此外,本文还利用半径匹配和核密度匹配方法对初始样本进行了重新检验。它被发现与最近邻匹配结果一致。因此,它支持本文的实证结论,并证明了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对提高碳生产率的巨大影响。

2.控制干预政策的影响

为避免样本期间碳生产率受到其他政策的影响,导致基准估算结果出现偏差,本研究通过收集和梳理文件,确定了样本期内可能影响碳促进生产力的两项试点政策,即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创新城市试点政策。因此,本文增加了两个二分变量:低碳城市试点、创新城市试点。得到的结果如下表Table3所示。

3.安慰剂试验

(1)推进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时机。

(2)随机选择治疗组和对照组。

经过1000次重复处理,得到1000次回归系数和p值.给出了这1000系数估计的核密度分布和p-值。估计系数主要集中在零点附近,服从正态分布。可以排除其他政策或随机性因素可能影响本研究的基准估计结果。

本文分别采用了两个阶段的两个步骤对机理进行检验。第一阶段以创新绩效为机制变量,验证了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对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的影响。第二阶段通过设置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三个机制变量,验证了智能城市试点政策对碳生产率的影响。分别构建以下模型:

第一阶段的结果如下Table5所示,其中第(1)列用对创新绩效进行回归,表明智能城市试点政策促进了创新。列(2)-(4)给出了三个变量对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表明创新支持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

         

     

(一)城市地域异质性

根据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对样本城市进行异质性检验,而东北中国、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则按统计目的将其划分为东部。结果如下Table7所示,研究表明,智能城市试点政策提高了东部和中部城市的碳生产率。改善效果在东部城市更为明显。相反,它对西部城市的碳生产力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二)城市类型异质性

在地方政府被批准为智能城市试点后,相应的碳生产率提升效应可能会产生特定的影响。本文分别以“短期”和“长期”作为政策变量来衡量短期和长期政策效应。为检验短期政策效果,以试点城市批准后的第三年为切入点。对于策略实施的头两年,使用的值为1,而其他年份使用的值为0。同时,以第三年及以后的智能城市试点政策为1,前两年为0,检验其长期政策效果。研究表明,智能城市促进碳生产率的试点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长期。

数据说明

1.数据来源:自主整理

2.时间跨度:2006-2019年
3.区域范围:地级市
4.指标说明:本文按以下原则对样本进行筛选:
①一些试点城市仅在其市辖区内设有被批准为智能城市的区县(如佛山市顺德区),而不是在整个城市进行聪明的城市试点,为了确定智能城市试点政策的净效果,本文将这些城市排除在外;
②由于从一些偏远地区(如拉萨、西藏、铜仁、贵州等)收集数据可能具有挑战性,因此城市样本有更多的缺失值,这类地级城市也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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