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遴选申报指南来啦!

原创 | 文 BFT机器人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始了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

那么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级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有那些注意事项呢?今天,一文带大家读懂。

01

申报条件

国家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

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及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

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广东省

(一)基本条件

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达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具备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

 

4.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强。

5.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此限制。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优先条件

1.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本通知附件3中所列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

2.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

3.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中的重点企业。

(三)其他说明:

1.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两类。申报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选择一项申请。其中,企业的产品比较单一,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已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的,可以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企业的产品种类较多,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的,应择优选择申报一项单项冠军产品。

 

2.集团性质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原则上择优推荐1家申报。

深圳市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一)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拓展取得良好成效。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水平。

5.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受此限制。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择一申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

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2.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02

政策支持

(一)深圳市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50万元。

03

注意

(一)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择一申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即,一次申报,只能选择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同时,参照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要求,如已获评示范企业,不得再报单项冠军产品;如已获评单项冠军产品,不得再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可再报单项冠军产品,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产品。

(二)已获评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且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再提交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申请。

(三)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及市场地位等有关情况。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内部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取消其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从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执行。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并从单项冠军企业库中删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四)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及市场地位等有关情况。

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提醒,并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取消其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掌握了解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并于每年4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本地扶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执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并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库中移出,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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