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程序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合基地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为依法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方向与我省重点产业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二)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具有明确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取得显著国际科技合作成效。

(三)依托单位重视对外科技交流,在政策落实、国际科技合作投入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事故、科技伦理等责任事故,未出现科研诚信问题。

二、国际创新园是为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等建立的集研发、孵化和产业化功能为一体的国合基地。申报国际创新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国(境)外园区、政府、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5个以上。

(二)入园的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以上,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5家以上,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达3个以上。

(三)近三年引入的海外研发机构或者研发团队2个以上。

三、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机构建立的国合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团队,与国(境)外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近三年合作双方科研人员累积科技交流(含线上和线下)达到30人次以上。

(二)近三年核心研究团队承担过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相关领域发表SCI或EI论文20篇(含)以上,其中中外联合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三)近三年核心研究团队获得所申报领域国家知识产权授权(认证)3件(项)以上,或者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2项以上。

四、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为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创新合作中介服务,依托企业、科技中介、新型研发机构等建立的国合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化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寻访、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

(二)与国(境)外技术转移机构、科研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5个以上。

(三)近三年对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引进国外转移技术总计5项以上,举办国际科技技术转移活动5场以上。

五、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依托省内各类机构建立的国合基地。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团队,团队中拥有国际合作经验和能力的高级职称人才5人以上。

(二)近三年核心研究团队承担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

(三)近三年核心研究团队在所申报行业领域获得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对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引进国外转移技术3项以上。

六、拥有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具有国际化发展布局和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获得优先认定。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合基地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二)独立法人资质材料(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资格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三)与海外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与海外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或者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合基地申报程序

(一)国合基地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科技厅。

(二)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

(三)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国合基地布局,确定拟认定国合基地名单,并报厅务会审定后,在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科技厅邀请有关专家、行业代表进行复议,并按规定及时公开的反馈复议流程及结论。

(五)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科技厅发文认定“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予以授牌。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wotao18654183637/article/details/12741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