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研究与实践探索

数据安全是大数据发展的基石。“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评估,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明确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目前国家对于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缺乏相关标准,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又是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工程,也是数据治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其目的在于及时评估数据安全风险状态,并监测、处置数据安全风险,为数据的保护和充分利用奠定基础。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有效识别和处理风险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本文尝试建立基于业务、围绕数据本身和所处数据处理活动的全流程风险评估方法,从评估原理、评估模型、评估场景、评估控制点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实践路径。一、数据安全风险定义

《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而在2018年2月,ISO发布了《ISO 31000:2018(en)Risk management-Guidelines》,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即所有类型和规模的组织都面临内部和外部的、使组织不能确定是否及时实现其目标的因素和影响。这种不确定性所具有的对组织目标的影响就是“风险”。

基于此,本文对“数据安全风险”的概念作如下定义:是指数据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造成其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被破坏,导致被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等,进而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2021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数据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滥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

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

(一)评估原理

根据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标准以及数据安全研究成果,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关系模型。主要围绕数据、数据应用场景、数据安全威胁、数据安全脆弱性和安全措施5个评估要素展开。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核心是数据,数据流转于各应用场景。脆弱性是数据本身的属性,在应用场景中,由各主体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不同的数据行为,可能存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脆弱性,从而导致了数据安全风险。安全措施的实施可以降低数据脆弱性被利用的困难程度,抵御威胁,以实现对数据的保护。

(二)评估模型

为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各项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备且系统的、可行的、适用于数据风险评估的评估模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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