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协议汇总

协议名 主要内容 特殊现制
BSD 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1.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Apache Licence 2.0 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 1.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GPL 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LGPL 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
MIT 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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