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 37 准备金、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IAS 37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颁布的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涉及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负债、担保以及有关法律诉讼和赔偿的规定。IAS 37的全名是《关于已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可能导致公司支付资金的事件》(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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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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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 37 定义并规定了拨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规定

准备金是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该责任可以是法律义务或推定义务。推定义务产生于该实体的行为,该实体通过该行为向其他人表明它将接受某些责任,并因此产生了该实体将履行这些责任的预期。条款的示例可能包括: 保修义务;清理受污染土地或恢复设施的法律或建设性义务;以及零售商向顾客退款的政策所产生的义务。

如果很可能需要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流出来结算准备金,则主体确认准备金。如果不可能流出,则该项目被视为或有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报告期末主体为清偿债务或届时将其转让给第三方而合理支付的金额计量。在计量准备金时考虑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准备金贴现至其现值。

IAS 37 详细阐述了三种具体情况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应用:

  • 未来经营亏损——由于报告期末没有义务,因此无法确认准备金;
  • 亏损合同产生一项条款;和
  • 仅当实体承担推定义务时,才确认重组成本拨备,因为详细重组计划的主要特点已向受其影响的人公布。

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可能的义务,其存在将由不完全在主体控制范围内的不确定未来事件所证实。一个例子是,当不确定该实体是否犯有不当行为并且不太可能需要和解时,对该实体提起诉讼。

或有负债还包括因金额无法可靠计量或不可能结算而未确认的义务。或有负债不包括确定主体承担的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流出的准备金,即使金额或时间不确定。

或有负债不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然而,除非经济资源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否则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

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是指可能存在的资产,其存在将通过不完全由主体控制的不确定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或有资产不予以确认,但在很可能发生利益流入时予以披露。然而,当福利流入几乎确定时,资产就会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因为该资产不再被视为或有资产。

标准历史

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了最初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9月发布的IAS 37 “准备金、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该准则取代了IAS 10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或有事项和事项”的部分内容该文件于 1978 年发布,涉及突发事件。

2020 年 5 月,董事会发布了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此次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澄清,为了评估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以及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配。

其他准则对 IAS 37 进行了细微的相应修订。其中包括 IFRS 9金融工具(对冲会计以及 IFRS 9、IFRS 7 和 IAS 39 的修订)(2013 年 11 月发布)、IFRS 2010-2012 周期的年度改进(2013 年 12 月发布) )、IFRS 15客户合同收入(2014 年 5 月发布)、IFRS 9金融工具(2014 年 7 月发布)、IFRS 16租赁(2016 年 1 月发布)、IFRS 17保险合同(2017 年 5 月发布)、对概念引用的修订IFRS 标准框架(2018 年 3 月发布)和材料定义(IAS 1 和 IAS 8 修订案)(2018 年 10 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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