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买房,一旦房价暴跌,银行可能会收走你家的房子

有房一族,特别是贷款买房的,如果房价暴跌,自己当了接盘侠不说,甚至还可能钱房两空。

之前看过这样一个新闻,一名香港的购房者,高价买的房子,在遭遇金融危机后,价格跌了一半多,他收入也不低,能按时还贷,可房子还是被银行收走了。那在咱们中国内地的银行房贷合同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揭买房情况下,买房人和银行之间存在2个法律关系:

贷款关系,即买房人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首付之外的部分买房款。

抵押关系,房屋作为买房人依约还款的担保。

如果房价下跌,导致抵押物(房屋)的价值低于债权(贷款)金额,按照中国现行法律(2016):

1、从法律规定层面,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补足抵押物的情形,仅限于因为抵押人(买房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情况。因市场原因导致的房价下跌不属于这一情况,因此从法律规定层面,银行没有权利作此要求。

2、从合同层面,如果合同约定了银行要求补足担保的权利,由于这一约定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约定有效,抵押人(买房人)应当根据约定补足担保,否则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

那么,按照物权法规定,银行行使抵押权(即所谓“收房”)的方式包括折价,以及申请司法拍卖、变卖。其中,折价方式的前提是银行和买房人届时就此达成一致,而后者无需买房人另外同意。须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事先(即行使抵押权条件尚未成立时)约定以房屋直接折价的,这一条款属于流押条款,无效。

所以实际上,首先还是要看抵押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在现行法律下,银行只能在买房人违约的情况下形式抵押权。但目前绝大多数银行的抵押合同都会有这样的约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抵押权行使后,仍未完全清偿贷款的,买房人仍需偿还剩余部分的贷款,因为贷款和抵押毕竟是两个法律关系。

举个例子:王某2016年买下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一年后,已经偿还银行本金10万元,还剩60万元,房价突然暴跌,市场价50万,但他还欠银行60,所以要补齐抵押不足的差额(60-50=10),如果王某无力补上这个差额,银行有权把房子收回拍卖,拍卖了50万,剩下的10万你还得继续还给银行。

这种风险确实存在,但是大家也别太担心,房价断崖式下跌,那不是一个个体事件,而是会牵扯到整个经济金融体系,政府是不会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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