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 First Java(第四章:对象的行为)

一、对象的方法

与c一致,函数间传递信息(非指针,java也没有指针),是通过值传递,即拷贝传递

二、类的作用

1、定义对象的所知所为。

2、对象所知是实例变量。

3、对象所为是方法。

4、方法可依据实例变量来展现不同的行为(对象的独立性)。

5、方法可使用参数(与C的函数相似)。

6、传入与传出方法的值类型可以隐含地放大或是明确地缩小。

7、传给方法的参数值可以是直接指定的文字或数字 或者是与所声明的参数相同类型的变量。

8、方法必须声明返回值类型。使用VOID类型代表不反回任何东西。

9、如果方法声明了非void的返回值类型,那就一定要返回与声明类型相同的值。

三、封装:
将你的实例变量标记为私有的,并且提供公有的setter与getter来控制存取动作,即将实例变量标记为private,将getter和setter标记为public

四、实例变量与局部变量的区别(与C概念不同):
实例变量声明在类中,局部变量声明在方法中。
局部变量在声明前必须赋值

五、变量的比较
使用==比较两个primitive主数据类型,或判断两个引用是否引用同一个对象
使用equals()判断两个对象是否在意义上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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