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vs说明书

最近需要申请专利,初次接触这些,被各种书面文件弄得晕头转向,最头疼的就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看了模板,还是傻傻分不清楚,理解不了它们的关系。

 

和师兄聊了聊,明白了一些其中的区别:

 

首先,

说明书是纯技术上的事情,用于解释这项专利;

权利要求书是类似条约的东西,给定了申请人希望保护的技术方案,可以理解为结合说明书进行的总结与概括;

权利要求书,其来源基于说明书的技术解释,保护范围(最好)不超出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其次,

说明书要尽量详细丰富

权利要求书要尽可能简练

 

 

说明书

包括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内容和实施例

 

1、技术领域:略;

2、背景技术:详细阐述本领域中现有技术的缺陷,(发明的根本原因和基础);

3、发明创造内容:

首先是发明目的,发明目的一定要直接解决技术问题

其次是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基本跟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一致;

最后是有益效果,所谓效果主要是技术效果,比如“由于采取XX部件,使X机构得以顺畅运行,消除了XX现象”等,尽量少写如“产量提高、效率提高”等跟经济效果有关的语句。

4、实施例:

一句话:越多越好。略。

 

 

权利要求书

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书必须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权是解决技术问题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所谓必要技术特征,就是必须要有的,缺他不可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是否包含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标准:

将独权中任何一个技术特征去掉,该方案是否还能解决技术问题

如果能解决,那这个去掉的技术特征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没必要存在于独权里。如果不能解决,那这个技术特征就是必要技术特征。

 

在独权里,每多写一个不必要的字都是在为该专利减分,多一个非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变小一些,保护范围的变小则会使专利的价值打折扣。

有些时候,出于对发明创造更广泛的保护,还会采取撰写多个独权的方式。常见的有“一种XX的方法及设备”、“一种XX及利用XX制作的设备”等。

无论是方法独权还是产品独权,一定要符合单一性才可以在一件申请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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