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引用变量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veh1是对象引用变量,它不是对象的容器,而是类似于指向对象的指针,或者可以说是地址。对象只会存在垃圾回收的堆上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代表取得Vehicle对象的方法,以字节形式,放进引用变量veh1中。而对象本身没有放进变量中。不同于基本数据类型 byte x = 7; 代表数字七的字节(00000111)被放入变量x中。

    那么对象引用变量占多少个字节呢?

    答:不知道。不过所有对象引用的大小都是相同的,不管它指向Apple对象还是Vehicle对象。


关于对象与引用之间的一些基本概念。转自:java对象及对象引用

       初学Java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总觉得基本概念很模糊。后来才知道,在许多Java书中,把对象和对象的引用混为一谈。可是,如果我分不清对象与对象引用,

       那实在没法很好地理解下面的面向对象技术。把自己的一点认识写下来,或许能让初学Java的朋友们少走一点弯路。

       为便于说明,我们先定义一个简单的类:

       class Vehicle {

       int passengers;      

       int fuelcap;

       int mpg;

                   }

有了这个模板,就可以用它来创建对象:

       Vehicle veh1 = new Vehicle();

通常把这条语句的动作称之为创建一个对象,其实,它包含了四个动作

1)左边的“Vehicle veh 1”创建了一个Vehicle类引用变量。所谓Vehicle类引用,就是以后可以用来指向Vehicle对象的对象引用。

2)右边的“new Vehicle”,是以Vehicle类为模板,在堆空间里创建一个Vehicle类对象(也简称为Vehicle对象)。

3)末尾的()意味着,在对象创建后,立即调用Vehicle类的构造函数,对刚生成的对象进行初始化。构造函数是肯定有的。如果你没写,Java会给你补上一个默认的构造函数。(小插曲:先有对象还是先执行构造函数? 上面的2、3步已经说出了答案——先有对象。具体解释看文末)


4)“=”操作符使对象引用指向刚创建的那个Vehicle对象。

我们可以把这条语句拆成两部分:

Vehicle veh1;

veh1 = new Vehicle();

效果是一样的。这样写,就比较清楚了,有两个实体:一是对象引用变量,一是对象本身

       在堆空间里创建的实体,与在数据段以及栈空间里创建的实体不同。尽管它们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实体,但是,我们看不见,也摸不着。不仅如此,

       我们仔细研究一下第二句,找找刚创建的对象叫什么名字?有人说,它叫“Vehicle”。不对,“Vehicle”是类(对象的创建模板)的名字。

       一个Vehicle类可以据此创建出无数个对象,这些对象不可能全叫“Vehicle”。

       对象连名都没有,没法直接访问它。我们只能通过对象引用来间接访问对象

       为了形象地说明对象、引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做一个或许不很妥当的比喻。对象好比是一只很大的气球,大到我们抓不住它。引用变量是一根绳, 可以用来系汽球。

       如果只执行了第一条语句,还没执行第二条,此时创建的引用变量veh1还没指向任何一个对象,它的值是null。引用变量可以指向某个对象,或者为null。

       它是一根绳,一根还没有系上任何一个汽球的绳。执行了第二句后,一只新汽球做出来了,并被系在veh1这根绳上。我们抓住这根绳,就等于抓住了那只汽球。

       再来一句:

       Vehicle veh2;

就又做了一根绳,还没系上汽球。如果再加一句:

       veh2 = veh1;

系上了。这里,发生了复制行为。但是,要说明的是,对象本身并没有被复制,被复制的只是对象引用。结果是,veh2也指向了veh1所指向的对象。两根绳系的是同一只汽球。

       如果用下句再创建一个对象:

veh2 = new Vehicle();

则引用变量veh2改指向第二个对象。

       从以上叙述再推演下去,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结论:

(1)一个对象引用可以指向0个或1个对象(一根绳子可以不系汽球,也可以系一个汽球);

(2)一个对象可以有N个引用指向它(可以有N条绳子系住一个汽球)。

       如果再来下面语句:

       veh1 = veh2;

按上面的推断,veh1也指向了第二个对象。这个没问题。问题是第一个对象呢?没有一条绳子系住它,它飞了。多数书里说,它被Java的垃圾回收机制回收了。

这不确切。正确地说,它已成为垃圾回收机制的处理对象。至于什么时候真正被回收,那要看垃圾回收机制的心情了。

       由此看来,下面的语句应该不合法吧?至少是没用的吧?

new Vehicle();

不对。它是合法的,而且可用的。譬如,如果我们仅仅为了打印而生成一个对象,就不需要用引用变量来系住它。最常见的就是打印字符串:

    System.out.println(“I am Java!”);

字符串对象“I am Java!”在打印后即被丢弃。有人把这种对象称之为临时对象。

       对象与引用的关系将持续到对象回收



创建对象时,先有对象,还是先有构造函数? 摘录自CSDN论坛

  答:运行过程中,执行到创建对象的时候,系统先按照对象的数据结构为对象分配内存空间,一旦分配完毕,对象即物理上存在了,但是对象的数据成员这时还没有初始化,它对应的内存空间还是随机的,于是执行对象的构造函数可对数据成员赋初值(当然也可做一些其他事)。至于构造函数和其他函数的代码,系统是最先都要调入内存的,但如果没有对象去使用,它们是永远也不会被执行!总结:1、全部代码进入内存;2、为对象分配内存,对象存在;3、执行对象的构造函数完成初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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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qq_18433441/article/details/795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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