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非法集资,非法中介屡禁不绝的一些建议

    近期华夏银行,杭州某国有银行前员工爆出非法集资跑路的新闻,以及各大城市非法大小中介越演越烈的套钱,套卖隐私的行为,笔者隐约感到国家对于集资中介的行为必须要立法规范了。
    怎么立法呢?首先,集资的项目和服务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做到能在网上和电话等媒体查到。这是最关键的一环,以往国家只从媒介和资质入手,但媒介和资质都极容易被*子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冒用,或者媒介内部进行抵赖。所以只有建立项目服务注册制,进行公开的审核,才能从事相应的服务和集资,否则,非法集资,非法圈钱(比如深圳裸婚网,珍*网,百*网公开的*pian子,他们大多利用消费者和投资人的信息短暂不对称进行诈*),无公共权威根据查询是最大也是最严重,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其次是对于中介的注册审核制目前还很落后,国家需要进一步把对此的公共服务做好。
    然后,社会监督也很重要,需要将非法集资和非法中介进行严厉问责,目前民法对于*子是宽容的,老百姓的诉讼渠道极不畅通,诉讼费用和手续极为复杂和不公开,也让*子有着深深的滋生土壤,唯有将根本土壤铲除,才能打击社会上一些人的极度铤而走险的嚣张气焰。
    最后,笔者深深呼唤对集资和中介的行为规范的监管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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