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类型541(委外业务)不产生会计凭证的原因

今天做了一下SAP的委外加工业务,整理一下给大家,看了看别人写的配置我觉得很乱。我通过三个东西给大家说明。

1、加工费 FRL
2、投入 GBB\VBO
3、产出 BSV
标准SAP系统对外协541发料时,系统不产生凭证。但是在中国会计制度上要求做财务凭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这个凭证如何实现?在网上也有人说把541的配置改为有会计凭证产生,但是新的问题来了。因为SAP系统的评估范围最多明细到工厂级,对于同一个工厂的物料,无论在公司内库存,还是在外协的库存都是进行统一评估的(即:统一进行计价和计算金额)。若物料单价变动时,变动引起的金额应该分配给 “委托加工物资” 多少,如何实现自动记帐。若不进行调整,外协收货时,消耗外协处的材料却是按变动后的单价计算的,这样必然造成 “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一进一出数量相等,金额不等的情况,这如何调整?
所以:我认为不必为541设置过账时产生会计凭证。至于期末时,为了对付审计,可以查看相关MM模块,看一下外协库存金额是多少,然后 在 FI 总账中做一笔: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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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weixin_41333545/article/details/895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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