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方法必须存在于抽象类中,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是抽象类.
2.抽象类不能实例化,不能new
3.抽象类使用abstract修饰
4.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成员属性,成员方法 也可以有static属性,也可以final属性
5.抽象方法不能用static 和 final 修饰.
6.子类继承抽象类,必须重写抽象类中所有到抽象方法,才能建立子类对象,否则子类依然是抽象类
7.抽象关键字abstract不可以和哪些关键字共存? private:私有的方法子类是无法继承到的,也不存在覆盖,而abstract和private一起使用修饰方法,abstract既要子类去实现这个方法,而private修饰子类根本无法得到父类这个方法。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