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 Code(代码整洁之道)-对象和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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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与数据结构间的二分原理:过程式代码(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便于在不改变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面向对象代码便于在不改变既有函数的前提下添加新类;

    1.1.德墨忒尔律:模块不应了解他所操作对象的内部情形。类C的方法 f 只应该调用一下对象的方法:

    1).  C;2). 由f 创建的对象;3).作为参数传递给 f 的对象;4).由C的实体变量持有的对象。

    方法不应该调用由任何函数返回对象的方法。

    1.2.混杂:要避免对象与数据结构混杂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添加新函数,也不利于添加新的数据结构。

    2.数据传送对象

    数据传送对象(DTO)是一种只有公共变量,没有函数的类。常见的数据传送对象还有Bean,这种结构有赋值器和取值器操作私有变量。数据传送对象应该是简单的数据结构,不应该包含业务逻辑。如果对象有较多需要处理的业务逻辑,应当新建类来包含业务逻辑、隐藏内部数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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