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

  永久债券也称无期债券,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债券。

  永久债券的利息一般高于浮动利息,债券的发行人一般多为商业银行。其发行目的是为了扩充银行的自有资金实力。

  永久性债券与股票的性质相近,可以获得长期投资资本,但持有者购买的不是股票,因此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仍属于一种间接投资。从债务偿还地位来讲,当永久债券发行人发生债务危机时,一般债务偿还在先,永久债券偿还在后。

  永久债券的持有者除因发现公司破产或有重大财务事件外,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而只能定期地获得利息收入,实际上这种债券以失去了一般公司债的性质,并且具有股票的特征,因而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最彻底的公司债。在美国有一种期限为数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的公司债,也可认为是一种变相的永久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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