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100讲:世界银行说,比特币给各国央行打了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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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经济发展、相关科学技术创新对货币形式的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货币形式不是谁的主观选择,而是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下适应其所处时代交易方式的客观结果。货币形式的发展趋势是“脱实向虚”,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时大数据时代交易形式变革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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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打住,《区块链100讲》不是“掉书袋”,背景、历史原因、货币发展史等自行问度娘。本篇只是想最简单的内容告诉你什么是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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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产生

2008年10月31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论文,作者是一个叫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2009年,中本聪打包了第一个区块,产生了第一笔挖矿奖励——50枚比特币。

比特币是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是基于信用成立的,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够用它直接进行支付,不需要任何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比特币的这一特性颠覆了包括电子货币在内的传统的支付体系,马上引起了对互联网新技术敏感人群的高度关注。

随着比特币的发展,比特币逐渐受到认可:德国为全球首个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国家;微软、戴尔等知名企业也纷纷接受比特币支付。举个栗子,你能直接用比特币买到美国本土生产的外星人电脑。不仅如此,投资者们还可以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投资比特币,交易获利。

因为基于比特币系统的设计,比特币不是无限产生的,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挖矿奖励每4年减半一次,按此计算,比特币预计2140年发行完毕,总量为2100万枚。比特币自身的市场价格跌宕起伏,2017年12月地攀升到接近2万美元/一枚。除了比特币爱好者持有者特殊圈子内的交易以外,越来越多的不同国家的商家也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甚至推出了比特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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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获得:挖矿和交易

比特币通过挖矿产生。

在比特币系统中,交易信息和数据都被以文件的形式永久记录下来,每一个文件就是一个区块。矿工通过挖矿打包区块,并广播到全网,获得比特币奖励。这就增加了节点支持该网络的激励,并在没有中央集权机构发行货币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种将电子货币分配到流通领域的一种方法。(“挖矿”将在后续文章介绍)

当然,该区块的创造者并不是无偿取得的该比特币,而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这种将一定数量新货币持续增添到货币系统中的方法,必须运用具有相当算力的计算机,投入固定的时间,消耗一定的电力能源。而且根据比特币技术的程序设计,越往后取得比特币的难度越大,消耗的能源越多,这就意味着通过计算取得一枚比特币投入的成本越高。这非常类似于耗费资源去挖掘金矿并将黄金注入到流通领域。

比特币还可以通过数字货币交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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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使用

在比特币的实际使用中,所有者首先要在计算机终端上安装一个钱包(Wallet),每一位交易当事人都因此而拥有独一无二的地址,自动生成一对密钥——私钥与公钥(public/private key)。公钥被匿名公开,私钥为特定身份信息,所有者通过私钥随时处分其比特币。换句话说,所有者通过私钥可对比特币享有支配权,才能对比特币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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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到底是财产还是货币,抑或“庞氏骗局”? 

比特币自出现以来,被很多人质疑这不过是一种新型的庞氏骗局(Ponzi Scheme)或者金字塔式传销(Pyramid Scheme)。即使认可比特币具有一定价值的人,对其究竟属于财产还是货币意见不一。

在不断地质疑和争论之中,一方面,承认和接受比特币为货币的人越来越多,其市场价格持续走高,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承认其货币性质的案例,一些国家的政府对比特币的态度越来越严格,甚至严格禁止。

比特币的性质究竟为何,是网络骗局?虚拟财产还是未来货币?

之所以很多人认为比特币是一种庞氏骗局,是因为必须一直有足够多的人持续购买,比特币才能维持下去。新投资者的钱支付给早期投资者,以维持他们认为该计划正在赚取实际利润的假象。

一旦不能从新的投资者那里募集足够多的资金,这一骗局就会坍塌,虚拟货币投资者们会试图在价格暴跌之前摆脱困境,会加速恶性循环,比特币的价格将会跌到接近于零。

人们警惕新生事物,特别是对价格高昂的未知事物抱有戒备之心,是可以理解的。无论是物理世界的蒸汽机,还是虚拟空间的互联网,刚刚出现时都被当做洪水猛兽。违背人们的常识、颠覆传统认知的比特币更是如此。不过,从比特币的运行机理以及实际效果来看,其并非庞氏骗局。原因如下:

  • 第一,比特币系统的规则、运作机理是公开透明的。庞氏骗局的典型特征就是有人虚构某种事实,骗取新加入者的信任。比特币系统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操纵。

  • 第二,比特币的取得需要付出实实在在的经济成本。比特币的原始取得是通过挖矿手段获取的,“矿工”们既需要付出时间成本,也消耗物质资本。这基本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比特币属于“矿工”们的劳动产品。

  • 第三,比特币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市场需求。人们通过比特币这一存在网络空间的虚拟货币,可以轻松完成“线上”交易的支付行为。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体商店开始接受比特币。实际上,比特币已经具备了类似于传统货币的支付职能。

  • 第四,比特币为社会贡献了具有极高价值的底层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估计不论比特币的真正价值如何,它提供的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不被操纵以及信任共识等明显优势,这为在社会各个领域重构信用制度提供了技术可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对此,世界银行的看法是:人们倾向于害怕他们不理解的事情,并且会隐藏在恐惧的背后,盲目的攻击听起来是正确的,但是他们同样无知,如果不是更多的话。比特币显然不属于“庞氏骗局”的定义,其主要价值可能是向各国央行提供关于电子货币前景的教训,以及如何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

当然,近年来随着比特币越来越被社会熟知,参与其投资的人越来越多,投机者更甚,其市场价格暴涨暴跌,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也因此被人认为是一种骗局。不过,在金融领域,投资风险大、市场价格畸高畸低的投资比比皆是,因此而认定比特币是金融骗局是不合理的。

注:以上内容仅为介绍什么是比特币,不做投资建议。币圈怪象横生,请谨慎投资。

众人趋之若鹜的比特币讲完了,你知道什么是比特币了吗?《区块链100讲》本期就讲到这里,下期继续。

本文内容来源于《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从HashFast管理人诉Marc Lowe案谈起》,首发于《法学》2018年第4期第150—161页

原文作者: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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