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四大怪相

山东国企四大怪相

怪相一:领导班子思想站位达不到中央要求高度,防疫工作连续不到位,重大失职人员内退后3个月却被返聘重用
自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最高领导多次调度,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各地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如此高压态势之下,山东银座集团竟然再次被发现防疫工作不到位。
2020年12月底,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郭芳带领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吴秀峰处长、食品流通监管处姚华处长在市局1107会议室再次对银座集团疫情防控达不到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达不到要求等方面进行约谈。同年2月份因银座商城燕山店疫情防控不利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济南市政府2020年2月第一次约谈银座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原银座燕山店店总、党支部书记杜某某,面对上级三令五申的防控要求,麻木不仁,依然我行我素,对疫情防控文件不阅读、不学习、不研究,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安排、不部署、不检查、不闻不问,未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导致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2020年2月因疫情瞒报、不报导致银座商城燕山店被政府强制勒令闭店两个多月,致使周边社区封闭隔离,造成大量社会经济、医疗资源浪费。银座集团对其因疫情防控不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进行党内警告处理。
同年8月份杜某某办理内退手续,同年11月份返聘银座集团任职济南东区重点项目筹备。
在这次疫情应对中,依然有人枉顾党规国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肆意践踏民生保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可笑的是被追责后短时间内竟然被带病聘用,实在是任人唯亲无底线的令人发指,其中内情另知晓者无不深以为耻。
怪相二:违规“人才引进”,引进问题人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抛出各种诱人条件争相引进人才。但在各地人才事业发展中,有这样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和警惕,即“帽子”现象。
所谓“帽子”现象,就是人才规划乱发“帽子”、人才评价只唯“帽子”,以及由此导致的众多人才争戴“帽子”、地方和单位挖抢戴“帽子”人才的怪象。“帽子”是如何被戴歪的?如何把它扶正?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党委委员:吴某(分管百购招商)原鲁商集团下属鲁商通公司党委书记(曾任银座集团副总经理)离职后任宝龙地产北区(山东区)总经理,吴谋于2020年7月份离职,后以职业经理人身份任职银座集团任职副总经理。
胡某某---营运经理(离职前),离职后曾就职于万达广场(济南店),于万达广场离职后后又任职银座百购首席营销官。
胡某某---原菏泽区域总经理私生活混乱(在与原配未离婚的情况下,第三者为其生下男孩一名),后期办理里离婚、离职。离职后就职于振华商厦中层管理,在振华商厦就职一年后办理离职手续以职业经理人身份又回到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济宁区域任职区域总经理。
杜某某原银座燕山店店总兼党支部书记书记,2020年8月办理内退手续,于同年11月返聘银座集团任职济南东区重点项目筹备。
人才称号,是为表彰曾对国家、地方或某领域的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的杰出人才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出发点在于树立先进典型人物、形成正确导向引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可见,人才项目与人才称号是有区别的。“帽子”现象反映出的问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才“帽子”多了,而是众多引育性、阶段性的人才项目被异化成了荣誉性、终身性的人才称号、人才“帽子”,并与经济利益、考核评价、待遇奖励、政绩绩效等直接挂钩,从而形成了错误导向和反向激励。
人才称号的学术性、荣誉性,决定了人才称号的珍贵性、稀有性和导向性、示范性。如果滥设、乱授人才称号,必然导致人才称号本身的贬值,人才称号荣获者也会产生自身价值被“兑水”“稀释”的失落感。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人才称号被滥用,甚至成为腐败的掩护伞,其导向和示范作用也就无从谈起,甚至掺杂了严重的腐败问题。
对于人才理念标语的口号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这样给我们宣称的:称职就是人才,创新就是优秀人才。实在令人觉得可笑至极,附庸到家。
怪相三:专职纪委书记违规分管具体业务板块
胡某某---现任银座集团纪委书记,同时分管济南西部区域门店,负责西部区域业务。国企纪检监察机关不应成为一个摆设工具,更不应成为国企腐败的纵容者和庇护者。可以想到,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将会触动一些央企、过期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威胁到他们所垄断的权力资源。国企腐败是一种行业性腐败,行业内部极易形成上下贯穿、左右串通的权力网络,一般是难以撼动的。其中的关键在于必须突破国企原有的权力结构和体系,摆脱原有权力和利益的羁绊,让监督权力从重重叠叠的权力体系中相对独立出来,从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中解脱出来。能不能突破这些国企权力羁绊,决定了下一阶段国企反腐和打国企“老虎”的成败。
    更重要的是,不要让国企领导的选拔任命成为一项政治分赃,成为经济“官员”与政治“商人”角色交易的通道。国企领导必须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范围内,让社会公众对他们的一言一行看得清清楚楚,并实行严格的廉政问责和绩效问责。同时,要让国企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人员具有监督的“硬气”,不至于在被监督者面前软弱无力。
怪相四:上市公司资金被随意挪用导致主业每况愈下信誉受损面临崩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一句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老话。然而现实中,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都存在拖欠的情况,其中,对中小企业款项的拖欠尤其普遍。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球企业都面临着停工停产、现金流紧张的困境,中小企业面临的被拖欠款问题更加严峻。有企业家表示:“中小企业危机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业长期严重拖欠货款 。”中小企业的资金除了用于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绝大部分资金都是押入了企业客户的应收帐款之中,特别是大企业客户的应收帐款。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鲁商集团的主业板块省政府认定)资金长期被鲁商集团调用,致使对供应商、合作单位长期拖欠资金结算,导致银座集团诚信度下降商誉受损,主营业务逐年下降,部分供应商、合作单位脱离合作关系。
资金是中小企业的粮食,对中小企业款项的拖欠无异于给企业断粮。为了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解读,资金是中小企业的粮食,对中小企业款项的拖欠无异于给企业断粮。为了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支付条例》重点规定:
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支付条例》的出台,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及时收回账款,盘活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无异于给受疫情冲击的中小企业一剂强心针。
另一方面,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企业之间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态链接,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的保障。
综上所述,银座集团所呈现的乱象已经令人发指,领导班子失去监管,利用党的好相关政策为所欲为,任人唯亲,不仅强烈伤害了企业也危及了社会安定,正在成为一颗毒瘤,一颗定时炸弹,若不及时排除将会有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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