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清算是项目结束的另一种结果和方式。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项目在得到最终可交付物主前终止了,就需要进行项目清算。项目交接是正常的项目结束过程,项目清算是非正常的项目终止过程。项目清算的主体,即项目清算的召集人是项目业主。项目清算主要以合同为依据。
一、项目清算的依据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决策失误。
(2)项目规划阶段设计中出现技术方向性错误。
(3)项目建设方案存在严重问题。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继续运作将导致经济或社会价值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4)项目虽然顺利进行了交接,但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或经济效益指标无法达到建设方案的目标,项目的经济或社会价值无法实现。
(5)项目因为资金无法近期到位并且无法确定可能到位的具体期限,出现“烂尾项目”。
二、程序
对于中途清算的项目或接近项目尾声时,项目业主应该依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成立由各参与方联合参加的项目清算工作小组,依合同条件进行责任确认、损失估算、索赔方案拟定等事宜的协商,协商成功后形成项目清算报告,各合同供方及需方联合签证生效;协商不成则按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或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项目清算方式
根据项目清算的组织方不同,项目清算方式可以分为:
1.投资者自己组织清算。这是大部分中小项目公司采用的方式。由于大部分项目公司均采用家族成员注册方式,因此很多项目公司的清算不需要通过外部进行。
2.和项目合作方联合清算。当失败的项目牵扯到外部合作方时,一般都需要走正规的公司清算程序。
(1)投资者组织清算的步骤与策略
投资者自身组织清算的核心工作即核销公司工商注册的手续。具体步骤包括:
公司资产和债务的清查;
办理国税和地税的注销手续(必要时需要审计);
办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注销手续(必要时需要公告);
办理法人代码证的注销手续。
(2)投资者与合作方清算的步骤与策略
与合作方的清算的步骤与投资者自身组织清算的步骤大部分相同,由于涉及到第三方,程序略微复杂一些。具体差异在于清理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需要合作双方联合组成清算的组织机构(或清算组);
需要制定清算方案;
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助。
四、项目清算作用
项目清算的作用在于:
1) 锁定投资损失;
2) 解除与其他项目合作方的义务关系,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3) 清理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避免潜在的债务纠纷:
4) 结清与税务部门的税务关系,避免潜在的税务法律责任;
5) 终止履行定期记账、报税等义务;
6) 如果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
7) 项目建设周期太长了,没有截止时间,最终了结项目;
8) 为新项目的运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