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還有「自由」這個詞,但他們學到的卻是服從和奴役!

盧梭:「人生而自由,卻又無處不在枷鎖之中。」

第七章 自由

所羅門《大問題:簡明哲學導論》 張卜天譯

總而言之,人的行動決不是自由的;這些行動總是他的氣質、既定觀念、他對幸福形成的正確或錯誤的看法……的必然結果。

              ——保羅·昂利·德·霍爾巴赫男爵

《自然的體系》(1770)

一個人自身的隨心所欲的自由選擇,一個人自身的即便是最野蠻的任性,一個人自身的有時甚至是被激怒到發狂程度的幻想:這一切便是那些最容易被忽視的「最為有利的利益」。

                ——費奧多爾·陀思妥耶夫斯基

《地下室手記》(1864)

開篇問題

1.自由是少數幾件值得我們為之奮鬥甚至獻出生命的事物之一,也是我們的文學和民間故事的主題之一。這意味著什麼?在哪些情況下你相信這種說法?在哪些情況下你不相信?試舉例說明。這兩類情況有什麼重要區別?

2.你的言行大致能夠反映出你在生活中受到的影響,比如你所接受的訓練和教育,你所認同的榜樣和規矩等等。其中一些影響來自你的父母,當你很小的時候,他們給你灌輸偏見和偏好,使你再也不可能考慮其他的選擇;另一些是強加於你的(通過懲罰或拒絕來威脅你);還有一些則是別人通過電視、雜誌或其他大眾傳媒潛移默化地灌輸給你的。這些影響是否減弱了你行動或決策的「自由」?假如你可以擺脫所有這些影響來做決定,那麼你在何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更自由了?

3.你是否做過一個完全屬於你自己的決定?

4.我們常說某個戀愛中的人被感情「俘虜」了,這是可能的嗎?一個受愛情支配的人是否要比一個根據審慎推理來行動的人更少自由?

5.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但他這麼做完全是由他所受的教育、接受的不良影響或吸毒所決定或導致的,那麼誰應對此負責?是他嗎?是社會嗎?他的同伴?毒販?每一個人?抑或只是「命該如此」?

6.要在一個好的社會里過好的生活,自由是必需的嗎?你能否想象一種情形,自由是不受歡迎的,或至少是無關緊要的?給人以自由是否總是對他有益?

7.一個沒有任何拖累的人是否要比一個對他人負有義務的人更自由?是否正像我們的愛情歌曲唱的那樣,結束一種關係意味著「重獲自由」?一個被工作中的義務和責任之網緊緊束縛的人是否一定要比一個自願不工作的人更少自由?

自由與好的生活

早期的美國愛國者帕特里克·亨利[1]高呼:「不自由,毋寧死。」無論我們是否像亨利那樣極端,大多數人都相信,自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東西之一。自由不僅僅是好的生活的一個要素,而且也是它的先決條件;事實上,自由本身就可以是好的生活。為爭取自由而鬥爭一輩子,這是可能的。較之其他,我們認為沒有什麼更重要的東西值得去爭取了。在一個更深的哲學層面上,自由似乎不僅是好的生活的先決條件,而且也是道德和道德責任的邏輯前提。如果我們不能按照自己選擇的方式去行動(對錯姑且不論),那麼讓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似乎失去了意義;給我們加上那些道德規範和原則以指導我們應當怎樣行事,也就起不到什麼作用。畢竟,我們不因一個人服從引力定律就對其加以褒貶,也不覺得告訴他應當這樣做有什麼意義。伊曼努爾·康德在討論道德哲學和自由時寫道:「‘應當’隱含‘能夠’。」[2]沒有自由就無所謂道德。我們常說,沒有自由的生活很難說是值得過的。

然而,當我們超出「自由」這個詞去看問題時,事情就變得頗為複雜了。這個詞本身就激勵我們去贊頌、去誇張。一有人喊出「自由」,我們就脫帽致敬。但是,自由到底有多麼重要,它的含義是什麼?這是我們很少考查的問題。此外,有一種有力的論證(我們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它)似乎認定,人沒有選擇或行動的自由。這種觀點被稱為決定論,它可以很自然地從我們在前面所說的普遍因果性原理——任何事件都有其解釋性的理由(見第五章)——中導出。如果人的決定和行為是事件,它們就必定存在著解釋性的理由。然而,如果一個行為或決定是被引起的(也就是被較早的事件或情況導致或決定的),那它怎麼可能是自由的?我們說自己可以做出一種「選擇」,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在我們詳細討論這件麻煩事之前,我們先提出兩個問題。由於我們已經習慣了對自由進行奉承,所以很少有人會提出這種問題。它們是:自由為什麼對我們這麼重要?什麼是「自由」?

自由為什麼對我們重要?

我們把自由和奴役設定為對立的兩極。我們想象出一種對立關係,認為自由是一極,奴役是另一極。這使得自由的情形絕對而且單純。誰願意做奴隸呢?但奴隸主和奴隸之間的區別僅僅在於一方有自由而另一方缺少自由嗎?奴隸主住的是莊園,奴隸住的是簡陋的宿舍。奴隸終日辛勞,奴隸主卻飲著薄荷酒。奴隸主不是還揮舞著鞭子抽打著奴隸的脊背嗎?偏愛奴隸主的生活證明不了什麼自由。

                            ——弗里特約夫·伯格曼[3]

《自由論》,1977

「自由」這個詞幾乎使每個人都感到興奮,但它卻可能意味著任何東西。我們通常把「自由」定義為我們的言行、信仰和活動不受任何(不合理的)約束。但是,被扔下不管和自由是一回事嗎?一個人呆在沙漠里是自由的嗎?還有,什麼東西算是「不合理」的約束?當我們考慮幾乎任何一個有爭議的社會問題,特別是那些有關吸毒、性或其他個人活動的社會問題時,這個問題的模糊性就變得很明顯了。

在《自由論》中,弗里特約夫·伯格曼概述了他所謂的我們「對自由的矛盾看法」。這種看法的一個方面是一種常見的觀點,即自由是「美好」的。正是自由賦予了人類高貴的地位,並把我們從自然界中分離出來,並且,每一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把自由視作理所當然的目標,即便他們不理解這個詞,或從未思考過自由的含義。追求自由的衝動是無可質疑的,自由的價值是絕對的,甚至比生命本身還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看法已經導致了一種兩難:一方面,我們已經(生來)是自由的,另一方面,我們還渴望自由。(盧梭寫道:「人生而自由,卻又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因此,我們應當區分內在自由(或我們與生俱來的「自由意志」)和外在自由(即我們必須為之奮鬥的自由)。而第二種看法則認為自由是可怕的,我們唯恐避之不及。有時一個人不得不做出會影響一生的抉擇,比如挑選一所大學、擇取終身伴侶、決定是否參軍等等,這往往會讓人感到痛苦甚至恐懼。所以,當別的什麼人替我們做了選擇,或者乾脆讓「命運」來替我們選擇的時候,我們(或至少是一部分人)會感到如釋重負。例如,存在主義哲學家讓-保羅·薩特以及心理學家埃里希·弗洛姆認為,我們都試圖「逃離自由」,因為我們發覺自由實在是太痛苦了。我們退回到對權威的無條件服從,陷入了薩特所說的「不誠」狀態。伯格曼舉的例子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說《卡拉馬佐夫兄弟》中宗教大法官的故事。耶穌最終重新降臨人間,但卻遭到同為基督教領袖的宗教法官的囚禁。囚禁的原因是,耶穌將自由施與眾人,而宗教法官卻認識到,人們真正需要的是權威和神秘感,所以便給了他們教會。當然,人們還有「自由」這個詞,但他們學到的卻是服從和奴役。

我們要的是自由的幻象而非真象嗎?

宗教大法官對剛剛重返人間的基督說:       

  「當時,你不是經常說:‘我要使你們得到自由’嗎。但是你現在不就看見這些自由的人了嗎。」這老傢伙忽然發出一陣深沈的冷笑,加上了一句。「是的,這事花費了我們高昂的代價,」他嚴厲地看著他,……「十五個世紀以來,我們為贏得這一自由歷盡千辛萬苦,但是現在這事完成了,徹底完成了。……但是,要知道,現在,正是眼下,這些人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確信他們是完全自由的,然而與此同時,他們又親自把自己的自由給我們送了來,服服帖帖地把它們放到我們腳下。」                                                         

                  ——費奧多爾·陀思妥耶夫斯基

《卡拉馬佐夫兄弟》,1880

想象一個小島上的村莊,那裡的人們快樂地生活著。每個人一出生,他這輩子所要扮演的角色就已經確定了,他日後將根據自己的年齡分幾個階段逐步完成自己的使命。每個人都瞭解自己的身份,知道別人期望他做什麼事情。生活足夠充實,人不會感到無聊;生活也足夠富裕,物品不致匱乏,也不會發生自私的內耗。在這樣的社會里,「自由」意味著什麼?在這種情況下,「自由」的價值是什麼?假設有一隻歐洲來的船要在這個島靠岸,船員們打破了這個小村莊的結構與和諧,並迫使村民做出艱難的抉擇,按照我們所謂的「自由」重新組織他們的生活,這一定是對他們生活的一種改善嗎?自由必然是一種恩典嗎?再考慮一個剛被解雇的人,他的老闆說:「現在你自由了,白天的時間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如果這就是自由,它好在哪裡呢?除非這個工作完全不可忍受,否則這種新得的自由還有什麼好處可言?

當然,這些例子是由於我們把問題推向了極端,讓自由呈現在最糟糕的可能性中。但這種例子是必要的,因為它們可以用來平衡另外一些例子,即人們被某些強大的征服者或某個暴虐的國王或女王虐待,普遍處在悲慘的、受壓迫的境地,從而以「自由」之名奮起反抗。對美國南方各州的奴隸來說,1865年的奴隸解放並沒有立即改善他們的生活。至少在那些遵從教派的基本信仰和實踐的成員看來,許多宗教社區中自由的缺乏並未被當作一種極為不利的因素或非人道的狀況。從這種反面的角度看來,人們的確可以認為,美國的歷史顯示了以服從和順從為前提的家庭和社區價值觀的崩潰;個人選擇的「自由」的出現威脅到了那些遵奉習俗的社區的寧靜與和諧,有時甚至造成了破壞。在我們看來,這種論證似乎違背了我們美國人一直在宣揚和支持的一切,但今天卻有人以「美國價值」和「自由」的名義為之進行有力的辯護。這樣,我們又一次遇到了隱藏在「自由」一詞之下的兩難困境:我們真的想要高於一切的自由嗎?或者,自由往往是破壞性的、不受歡迎的和不值得追求的?美國生活的基本價值究竟是「自由」,還是社區價值和遵守道德的美德?它們並不是同一種價值——事實上,它們似乎是針鋒相對的。那麼,我們能夠二者兼得嗎?

法西斯主義

與個人主義相反,法西斯主義者是為國家著想的;而且在他與國家保持一致的範圍內,也是有利於個人的。……法西斯主義有利於自由,……能成為現實的唯一自由,國家的自由,國家中個人的自由。                               

                        ——貝尼托·墨索里尼

「法西斯主義的信條」,1934

自由:贊成與反對

我們的文化對自由有一種相互矛盾的看法。 

首先,自由是美好的,這是不言自明的;自由把人同野獸區別開來,使人高於自然。自由賦予人一種特出的、不相稱的地位,人一旦失去了自由就不再享有這種地位。……這是一種比較「官方」的傳統,視自由為每個人渴望的目標,自然而然、顯而易見,且給人以滿足感。……各方都為自由而鬥爭。甚至納粹分子也宣稱他們贊成自由。 

如果要用一則警句來概括第二種傳統,我們可以選「逃離自由」。……人人可以選擇,……幸福或尊嚴……這些詞,或此或彼,但不可兼得。……從這一觀點來看,自由主義看上去就像一個不可能實現的二者兼得的要求;它把幸福和自由聯繫起來……使得選擇成為多餘。令人驚訝的是,自由主義通常把這視為完全顯然的事情,好像從來就沒有什麼問題似的。                             

                                ——弗里特約夫·伯格曼

《自由論》,1977

選擇「瑞」(Ori)

[在約魯巴人的哲學中,]一個人的個性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奧瑞」,意思是「內在的頭腦」。……奧瑞決定著一個人的命運。與其他文化對靈魂的解釋不同的是,約魯巴人選擇他們的奧瑞。在創世神話中,「阿賈拉」(Ajala)(即「頭腦陶藝師」)給每個軀體都配上一個頭。但在一個人出世之前,他必須到阿賈拉的房子里去挑選一個頭。阿賈拉給人的印象是不負責任且心不在焉,事情也因此而變得複雜起來了。結果阿賈拉造了很多壞的頭,有時是忘記了燒制,有時又把一些頭弄得殘缺不全,或是把另外一些燒過了頭。據說阿賈拉欠很多人的錢,所以他經常藏到屋頂上以躲避那些債主,而把他放在火上的頭棄之不顧,任憑它們在火上燒烤。當一個人到阿賈拉儲藏頭的倉庫里時,他並不知道哪些頭是好的,哪些頭是壞的,所有的人都在不知情的狀態下挑選。如果一個人挑了一個壞的頭,那麼他的生活就注定會失敗。而如果挑到一個好的頭,他就必能過上美滿、富裕的生活。只要努力,就一定能成功,因為他們不需要在昂貴的頭腦修補中花費什麼精力。                                                                 

                                ——雅克琳·特里米耶

「非洲哲學」,1993

[1] Patrick Henry (1736-1799),美國演說家和政治家,美國獨立戰爭的核心人物之一,以其愛國講演而聞名。

[2]康德倫理學的一個公式,意思是對一個既定的人在道德上應該履行某一行為的正確判斷,在邏輯上就預先假定了這個人能夠履行它。他能履行它不僅僅是假如他想要、喜歡或願意履行就能履行,而是在絕對意義上地能履行。

[3] Frithjof Bergmann,密歇根大學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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