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的特征

抽象的使用

继承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该子类也必须声明为抽象类。最终,必须有子类实现该父类的抽象方法,否则,从最初的父类到最终的子类都不能创建对象,失去意义。

注意事项

  1. 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理解:假设创建了抽象类的对象,调用抽象的方法,而抽象方法没有具体的方法体,没有意义。

  2. 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的。

    理解: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有默认的super(),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3. 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理解: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

  4.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理解:假设不重写所有抽象方法,则类中可能包含抽象方法。那么创建对象后,调用抽象的方法,没有意义。

abstract class Pet {
    
    
    public static String yell = "wow";

    //public static abstract void eat();类方法要被类调用,这个无法调用
    public abstract void drink();

    //private abstract void play();绝对不可以.因为抽象方法要被子类覆写.如果用private声明的话,则子类是无法覆写的.
    public Pet() {
    
    
        System.out.println("抽象类构造方法");
    }

    //Pet pet = new Pet();抽象类无法创建对象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ystem.out.println("抽象类中可以有主方法");
    }
}

class Birds extends Pet {
    
    
    @Override
    public void drink() {
    
    
        System.out.println("birds dirk");
    }

    //构造放法可以不写
    public Birds() {
    
    
        sup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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