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如图所示:
业务需求:我们希望客户在提交付款申请时只能将同一“原因代码”的单子一起提交,当然系统会有校验,但必须让客户看到原因代码字段,这样客户自己才能知道自己提交的单子有没有用同一“原因代码”、否则靠猜?
解决思路:
- 新建一个新的原因代码字段。在透明表FPRL_ITEM中的CI_FPRL_ITEM的INCLUDE中新增RSTGR原因代码字段,参照RSTGR的数据元素。
- 再增强写进去。如图这个地方新建一个实施,然后在DERIVE_DEFAULT_VALUE方法里写代码
最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