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家政雇佣模式,各方都要承担什么责任

家政服务其实有三种模式,虽然都是请家政,但是要对家政工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完全不同。

 

第一种:消费者自己聘请家政工,家政工提供劳务,消费者支付劳务报酬。此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是经人介绍,消费者与家政工只做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协议。

 

第二种:消费者经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聘请家政工,消费者、家政中介、家政工签订三方协议,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消费者仍直接向家政工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种:消费者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消费者直接向家政公司支付劳务报酬,家政工的报酬由家政公司支付。

 

上述前两种用工模式中,消费者与家政工的关系实际上同属于一种,即雇佣关系,只不过第二种模式加入了中介机构,在产生纠纷后,中介机构应对其中介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第三种模式中,雇佣关系的双方是家政工和家政公司,消费者与家政公司的关系一般认为是承揽合同关系。-谢元家政管理软件

 

 

不同模式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一、消费者自己聘请家政工的情形

 

消费者与家政工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家政工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过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即消费者承担雇主责任。家政工应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家政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自己受到伤害,则可免除或者减轻消费者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家政工只是存在一般过失,则不减轻消费者一方的赔偿责任。但为防止利益失衡,双方的过失不能全部抵消,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家政工有故意自伤自杀行为,消费者一方不得免责。-谢元家政管理软件

 

 

二、消费者经家政中介机构介绍聘请家政工的情形

 

此种情形,因有中介机构的介入,可能会适当减轻消费者的雇主责任和家政工自身的过错责任,因为中介机构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应对其自身资质以及消费者和家政工的相关信息负有考察的责任。但这种情况下的主要责任仍然在于雇主责任和家政工自身的过错责任。-谢元家政管理软件

 

 

三、消费者与家政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家政公司指派家政工的情形

 

此种情况,家政工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家政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而消费者与家政人员可以定位为承揽合同关系,其只有存在定做、指示等特定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不负有赔偿责任。-谢元家政管理软件

 

 

专业的家政公司将成主力

 

随着家政市场需求量的逐年递增,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多发态势,其中尤以家政人员伤亡事件而导致的诉讼矛盾最为激烈。分析这些案件,大多都是中介公司与消费者的担责问题。而且这些中介公司的家政员工,基本都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业余人员,不仅活干的不怎么样,出问题的概率也比较高。这也导致正规的家政公司越来越受追捧,找家政就是想“偷个懒”,没人想找麻烦。-谢元家政管理软件

 

 

另一方面,家政工对消费者的侵害也越来越受关注,当财产和安全受到损害时,通过游击队和中介请来的家政人员,同样难以进行维权。因此,国家在政策上越来越排挤中介公司,扶持正规的家政公司(包括免税)。-谢元家政管理软件

 

对于家政从业者和消费者来说,专业正规的家政公司都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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