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是什么?国内的数据交易有哪些?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推动商业模式不断更新。数据交易具有持续性、非排他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数据交易的概念

通俗来讲,数据交易就是交易数据,将传统的物品交易转换为将数据进行交易。

在法学学科中,通俗的看,交易近似于“买卖行为”,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一方通过出让某物以换取另一方支付的对价,各取所需,实现资源的流转。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所谓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由此,对数据交易一个简单理解就是:不同主体之间达成合意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将自己以一定形式掌握或控制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进行价值交换以满足不同主体需求的行为。

数据已经称为第五类生产要素,承载着复杂的权利内容与权利主体,因此数据交易需要限定在特定范围内,遵循相应的规则。

国内数据交易发展历程

自2014我国最早的3家数据交易所机构成立以来,已经有53家数据交易机构成立。而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数据资源月丰富,相应的数据交易机构越多,京津翼,长三角,珠三角和中西部地区大数据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睡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大数据时代下,国家发布了关于大数据相关的政策,目前我国的数据交易产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大数据行业的发展,国家政策的颁布以及我国丰富的数据资源,数据交易行业未来也会飞速发展。

数据交易主体

数据交易主体主要有数据提供方,数据接受方和数据交易平台,不同的数据交易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其中数据提供方和接受方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通过有偿的方式买卖数据,数据交易平台咋舌为双方提供交易渠道和平台。

数据交易模式有直接交易和第三方模式。直接交易模式是指买卖双方自己寻找交易对象,进行合规化的数据交易,但这种方式的风险较高,容易产生灰色数据交易。因此,第三方交易模式提供数据交易双方的平台来进行撮合交易,一般是数据交易中心和第三方数据交易平台。而按照数据类型来进行数据交易的分类则有加工数据型和原始数据型。家公司护具型指的是将数据进行预处理,数据挖掘,可视化等方式将数据加工的产品进行交易,而原始型数据交易则是通过收集和整合数据资源后直接出售。

国内数据交易市场面临的问题

根据难度大数据研究所的测算,目前国内数据交易场所进行数据交易的份额在整个我国的数据交易市场中不足5%;各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存在差异,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价格;国家大数据交易相关的法律暂未发布;没有标准的数据交易相关技能考核认证。

如何解决:明确交易标准,推动交易市场,制定规则,完善数据监管机制,保障数据有序交易,改进交易模式,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交易的中间商,是为上浮提供服务的平台,优化交易流程。

总结

在数字时代,数据作重要的信息和资源,未来获得更高质量的数据资源,数据交易越来越常见,数据也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需要保护好自身的数据信息防止泄露,在进行数据交易时注意合法合规,防止因经营不当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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