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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模式通常指电力市场组织模式,核心是中长期市场结果在现货市场中的应用模式,具体表现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式,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电力市场模式
1. 集中式电力市场
- 主要以
中长期差价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管理市场风险
,配合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
的电力市场模式- 发电厂商和电力用户达成的
双边合约仅用于结算
,并不要求
在机组组合和发电计划安排中予以执行
,主要的发电机组组合和计划安排由电网调度机构通过日前市场集中决策
- 集中式市场模式以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为代表,
市场运营机构多采用统一管理模式
,但市场机制各有不同。
- 集中式电力市场的
中长期合同一般为金融合约
指市场主体以电力及其衍生物为标的,进行购买、出售、互换或回购等交易的协议,交易形式包括差价、远期、期权和互换等
- 电力金融合约
仅约定财务交割责任
,不作为市场主体发用电计划制定的依据
所有电量仍然参与现货竞价
,因此金融合约并不影响电力现货市场的竞争空间
- 作为集中决策电力现货市场的一种
风险规避
手段,金融合约具有结算意义且不需要物理交割
因此不需要安全校核,电网调度机构也不需要按照合约约定的电力电量安排计划,但与实物合约相比较,金融合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市场主体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 集中式电力市场的现货交易兼具机组组合与经济调度、辅助服务购买与调用等功能
- 由电力现货市场出清结果可以得到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机组组合、发用电计划和辅助服务计划等,并作为实时调度运行的依据
2. 分散式电力市场
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约为基础
分散式模式强调电力商品交易的流动性,交易频次高、方式灵活多样,
通过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和平衡市场相互关联,实规电力平衡
- 由
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
先行确定
发用电曲线
和部分机组启停状态,偏差电量
通过日前、日内、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
的电力市场模式- 市场主体在不同时间尺度下开展电能量市场实物交易,同时也可开展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
- 市场主体可
基于实物交易结果
,自主确定发电计划
,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
,作为调度计划基础
- 市场运营机构则保障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需尽量保证实物合同的执行,并负责组织日前、日内和实时平衡市场
- 分散式市场模式以英国、北欧为代表,但各国差别也较大
分散式电力市场的中长期合同一般为实物合约
实物合约(或称为物理合约)是合约双方根据实际供需情况自行签订,并要求按照合同条款以电力或电量而非现金交割执行的合约
- 实物合约的合约电量
不再参与现货竞价
,按照合约约定价格进行交割,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价结果无关
- 签订实物合约后,市场主体将合约曲线上报电网调度机构执行交割
签订实物合约的发电厂商会减少在现货市场中的投标容量,同时电网调度机构将实物合约曲线纳入调度计划予以安排
- 由于不改变实物合约将可能影响发电机组的开机方式和电网潮流优化分布,故采用实物合约的地区往往具有网架结构坚强、阻塞少等特点
- 分散式电力市场中
开展电力现货交易
的主要目的
是平衡
中长期交易与实际发电能力之间的偏差
- 市场成员
根据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协商确定发用电计
划,并在电力现货市场中持续开展交易以不断修正偏差
- 在平衡市场中市场成员申报增减出力报价,电网调度机构考虑电网安全约束,对供需偏差电量进行出清调度,
产生不平衡电量的市场成员需承担平衡市场中较高的经济成本
3. 两种市场模式对比分析
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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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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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全电量进行集中竞争与优化安排,市场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较好 | 市场风险较高,需提供完备的市场风险规避手段 |
市场原理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成本报价,对于市场主体自平衡能力要求较低,易于操作 | 对于电网调度机构的市场组织能力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 |
不同时间尺度的电力现货市场全电量优化,易于形成统一明确的价格信号 | 对既有利益格局影响较大且要求市场集中度适中,需要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 |
便于及时发现市场操纵行为并应对处置 | 不同集中式市场的融合难度较高 |
与传统计划下的生产组织模式衔接度高 |
分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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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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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管理的难度较小 | 需要市场主体对电力电量平衡负责,对市场主体要求较高 |
出清计算逻辑相对简单,在交易品种、交易周期、申报方式等方面为市场成员提供了丰富的交易机会和平衡手段 | 对可用输电容量计算和及时信息披露的要求较高 |
不同分散式市场间可实现融合 |
4. 国外电力市场的模式选择
美国七大区域电力市场均采用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
- 此模式下,电力市场一般由独立系统运营机构(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ISO)/区域输电组织(regional transmission operator,RTO)负责运营,电力市场中的交易标的物一般包括电能量、辅助服务、金融输电权和容量(美国得州市场ERCOT 没有容量市场,但采用了稀缺定价机制)
- 市场成员之间可签订从日前到中长期各种周期的双边交易合同,以规避日前和实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需要 ISO/RTO 集中组织和安全校核
- 双边交易合同约定的电量和电价只具有金融结算意义,不要求调度执行
欧洲电力市场采用市场成员分散决策、分散平衡方式,重点体现电能量的商品属性提倡电能量的自由买卖交易,属于典型的分散式市场模式。
- 英国电力市场的电能量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实时平衡机制为辅
- 双边交易合同是电网调度的重要基础,为需要执行的实物合同,交易电量占比可达到95%,平衡机制电量占比较小
- 在英国电力市场中,可按照市场的组织形式划分为三类电力交易:
- 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 ,OTC)
- 交易双方通过自由谈判签订交易合约,约 90%的电量交易以场外交易的形式完成
- 市场中场外交易不仅仅局限于发电厂商和供电商之间,也允许中间商(通常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方签订电力双边合约
- 电力中间商既不发电也不售电,只是通过交易图利
- 交易所内交易
- 电量交易还可通过APX和N2EX两个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短期电力交易为主,主要提供几个月到半小时前的电力交易
- 市场中约不到10%的电量通过交易所交易
- 实时平衡机制
- 由英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目的是保证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合同电量和实际发用电量之间偏差电量
- 平衡机制交易电量全部交易电量的比例约为2%~5%
5. 我国电力市场的模式选择
我国目前的情况
- 电力工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电网建设不断升级、装机容量逐步扩大、负荷需求稳步攀升
- 我国大多数省(区、市)面临偏紧的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中灵活性资源稀缺,难以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并网运行,电网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输电断面阻塞
- 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在开始阶段,就面临新能源高占比、高电力电子的“双高”局面,未来还将面临局部市场的扩大和融合直至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总体来看,我国电力市场的模式选择需要遵循六方面统一原则
-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逐步推动打开省间市场壁垒,做好省间、省内市场的衔接协同,促进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 在政府主导下稳步推进,坚持统一规划、有效监管、稳步实施
- 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电力系统发展的高效协调
“双碳”目标下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需要将促进新能源消纳作为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发挥新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激励常规发电机组主动调峰,促进新能源的充分消纳,并有助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 促进电力可靠供应、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 有利于增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利用市场化手段,扩大峰谷价差,引导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技术使用、燃气机组灵活调用、需求侧响应等新技术的发展。完善系统运行补偿机制,对市场主体因系统运行需要被调用或调整出力造成的成本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 防范市场力和操纵行为
电力现货市场采用集中竞争、统一出清方式,极易出现个别发电企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一般而言,
集中式市场模式适用于灵活性调节资源占比较低、电网阻塞较多、新能源占比高的省(区、市)
分散式市场模式适用于灵活性调节资源占比较高、电网阻塞较少、发用电两侧市场成熟度高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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