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OJO类中的DTO,VO,Entity的区别

# 1.POJO类

        首先,DTO,VO,Entity都属于POJO(Plain Old Java Object 即:普通旧版java对象
在以前的Java中,对象通常比较复杂,依赖于大量的框架配置和约束,导致它们变得不容易理解、难以扩展和维护。因此,POJO 被提出作为一个相对简单、没有框架约束的对象模型。
        为什么叫旧版(old)?参照普通老式电话服务 (POTS) ,意为它是一个简单的一种对象,它不需要继承特定的类,也不需要实现特定的接口。它没有复杂的生命周期管理,通常只是包含一些数据字段和 getter/setter 方法的类。
        而后面,又衍生出来了VO,DTO,Entity。

# 2.DTO类

        DTO全称Data Transfer Object,即数据传输对象,顾名思义,是用在不同层之间传输数据使用的,举个例子:从API层获得了一个User对象,然后把它传到Service层,那这个User就可以称之为DTO了,非常好理解。

# 3.VO类

        VO全称Value Object,即值对象,主要是用来封装给前端的数据,比如我有一份菜单,上面连每道菜的配料都有,可是我只需要给用户价钱,菜名,不需要过多信息,那我就封装一个单独的VO类只包含用户要的数据给他,这就是VO类的用处。

# 4.Entity类 

        Entity意为实体类,主要是用来存储映射到数据库表中的对象,数据库中的数据与它一一对应

非常的简单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