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源码看设计模式(一)--------------------设计模式总纲

设计模式分类

这里写图片描述

创建型模式

创建型模式:就是创建对象的模式,抽象了实例化的过程。它帮助一个系统独立于如何创建、组合和表示它的那些对象。关注的是对象的创建,创建型模式将创建对象的过程进行了抽象,也可以理解为将创建对象的过程进行了封装,作为客户程序仅仅需要去使用对象,而不再关心创建对象过程中的逻辑

结构型模式

结构型模式:是为解决怎样组装现有的类,设计他们的交互方式,从而达到实现一定的功能的目的。结构型模式包容了对很多问题的解决。例如:扩展性(外观、组成、代理、装饰)封装性(适配器,桥接)

行为型模式

行为型模式:涉及到算法和对象间职责的分配,行为模式描述了对象和类的模式,以及它们之间的通信模式,行为型模式刻划了在程序运行时难以跟踪的复杂的控制流可分为行为类模式和行为对象模式。行为模式使用继承机制在类间分派行为,行为对象模式使用对象聚合来分配行为。一些行为对象模式描述了一组对等的对象怎样相互协作以完成其中任何一个对象都无法单独完成的任务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单一职责原则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通俗来讲就是每一个类中的功能应该是尽量单一,各负其责。

开放封闭原则(ASD)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为了满足开闭原则,需要对系统进行抽象化设计,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可以通过定义抽象层,再通过具体类来进行扩展。如果需要修改系统的行为,无须对抽象层进行任何改动,只需要增加新的具体类来实现新的业务功能即可,实现在不修改已有代码的基础上扩展系统的功能,达到开闭原则的要求

里氏替换原则(LSP)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代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所以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接口,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

依赖倒置原则(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换言之,要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依赖倒转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方法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而不要用具体类来做这些事情。为了确保该原则的应用,一个具体类应当只实现接口或抽象类中声明过的方法,而不要给出多余的方法,否则将无法调用到在子类中增加的新方法

迪米特原则(LOD)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迪米特法则要求我们在设计系统时,应该尽量减少对象之间的交互,如果两个对象之间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对象就不应当发生任何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的一个对象需要调用另一个对象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简言之,就是通过引入一个合理的第三者来降低现有对象之间的耦合度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即是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每一个接口应该承担一种相对独立的角色,不干不该干的事,该干的事都要干。每个角色都有它特定的一个接口,此时,这个原则可以叫做“角色隔离原则”。

猜你喜欢

转载自blog.csdn.net/qq_33768280/article/details/8096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