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S宪法

EOS二十条宪法章程的内容:  

本宪法是基于应用区块链优势的多方所签订而成。  

第一条 – 不引发暴力  成员一方不得对另一方不得发起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以维护生命、自由和财产为目的的合法的起诉则不构成为发起暴力。  

第二条 – 不做伪证  成员应对因虚假性、误导性的作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将丧失由此获得的任何利益。  

第三条 – 权利  成员之间授予合同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除非征得所有者同意,并通过行之有效的仲裁员的裁定或通过社区投票,否则任何财产均不得转让。本宪法不为任何成员或任何成员之间创造积极的权利。  

第四条 – 无权购买  任何成员均不得提供或接受任何有价物以换取任何形式的投票,任何会员也不得过度影响他人的投票。  

第五条 – 无受托  任何成员或EOS token持有人不得以支持EOS token的价值为由承担受托责任。成员不得授权任何人为代表EOS token持有人持有集体资产、借入或订立合同。此区块链没有所有者,管理者或受托人。 因此,将不会有任何成员代表持有超过10%的EOS token的利益。  

第六条 – 赔偿  每个成员都同意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账户损失和其他赔偿。  

第七条 – 开源  每个在此区块链上提供智能合约的成员均为开发人员。每个开发者都应提供免费的、开源的许可证的智能合约,每份智能合约应记录在一份描述各方意图的李嘉图协议中,并命名仲裁论坛来解决因合同引起的争议。

 第八条 – 语言  在发生争议时,含有多语言合同必须指定一种为主流语言,并且任何翻译的作者应对由于其虚假性、误导性或模糊的经证明的翻译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宪法引起的或与本宪法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根据本宪法任命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根据EOS核心仲裁论坛的争议解决规则予以解决。  

第十条 – 法律的选择  争端的法律选择应当按照优先次序,并遵从本宪法和公平原则。  

第十一条 – 修正  本宪法及其附属文件不得修改,除非有超过15%的token持有者进行投票,并且在每120天内有超过连续30天投票率不低于10% 。  

第十二条 – 发布  成员只能向区块链发布他们有权限发布的信息。此外,成员自愿同意所有成员永久和不可撤销地保留一份副本、并分析和发布所有相关事务和衍生信息。  

第十三条 – 知情同意  提供工具的所有服务提供商应向其他成员提供本宪法和本宪法约定的完整的李嘉图合同条款及其他引用的合同文件,因未向用户披露李嘉图协议的全部合同条款而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 可分割性  如果本宪法的任何部分被宣布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其余部分将继续有效且可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 终止协议  在该成员签署的最后一笔交易被并入区块链的3年之后,该成员将自动解除本宪法规定的所有可撤销义务。经过3年的不活跃期后,一个帐户可能会被拍卖和收益分配给所有成员根据系统合同的规定,然后再进行有效的重新分配。  

第十六条 – 开发者责任  对软件开发人员在编写合同时非有意地造成的错误,成员们均认定为是无恶意的。无论这些错误是否是由于实际的或可察觉的疏忽而造成的。

第十七条 – 审议  本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和相互的,对所有各方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损失。  

第十八条 – 接受  当成员签署一项包含一个TAPOS证明交易的合同时该交易的默认状态包含了一份合同的ABI,且被同步到区块链中,即证明该合同已经被区块链接受。  

第十九条 – 副本  本宪法可以有任意数量的副本执行,每一份副本在执行和交付时应构成一份副本原件,但所有副本应共同构成一份协议。  

第二十条 – 临时宪法  这部宪法是临时的,直至永久宪法通过公民投票的形式制定和批准之前,它都具有有效性。

最新中文版《EOS宪法草案条款正文》内容:  

这部宪法是一个多方合约,由成员因使用此区块链而签订的合约。  

1.(EOS)区块链的成员不得故意虚报或误导性陈述,不得从中牟利,也不得给他人造成损失。  

2.成员间彼此赋予合约的权利和私有财产的权利,因此,除非业主同意,除非有合法的仲裁员的命令,或社区公投,否则任何财产不得转手。  

3.成员同意通过区块链的仲裁程序,或交易双方可能共同同意的任何其他程序,来处理纠纷。  

4.任何成员不得提供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交换任何类型的投票,也不应有任何成员不当地影响他人的投票。  

5.任何成员和SYS的token持有者均不得承担受托责任,以支持SYS的token的价值。成员不授权任何人代表SYS的token持有人集体持有资产、借入或订立合约。  此区块链无所有者,无管理员亦无受托人。因此,任何成员均不应拥有已发行的SYS的token的10%以上的实益权益。

 6.每位成员都同意,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账户冻结和复原。  

7.如未事先同意本(EOS)区块链成员提供的《区块生产者协议》,任何成员均不得以区块生产者自居。  

8.每个在此区块链上提供智能合约的成员均为开发人员。每个开发人员都应通过免费和开源的许可证来提供他们的智能合约,每份智能合约应记录在一份说明各方意图的李嘉图合约中,并指定仲裁法庭来处理合约中产生的纠纷。  

9.在发生纠纷时,多语言合约必须指明一种主导语言。(如因)翻译模糊不清(而造成了损失),作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宪法不为任何成员创建积极权利,也不会在任何成员之间创建积极权利。  

11.所有由本宪法引起的或与本宪法有关的纠纷,最终均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上述规则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来处理。  

12.本宪法及其下属文件不得被修订,除非token的持有者发起了投票,这个投票的参与人所持有的token数量不少于15%,并且赞成票数要比否定票数多10%,并且要在120天的时间段内持续30天。  

13.处理纠纷事项的法律选择,按优先顺序排列,依次是《EOS宪法》、《衡平法原则》。(转自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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