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671106《Java程序设计》第五章学习总结

教材学习内容总结

主要学习了第五章子类与继承

一、子类与父类

子类是具有父类共有属性的类,通过使用关键字extends继承父类的属性和行为,并定义自身的属性和行为。

object是所有类的祖先。

子类与父类的继承性,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①子类与父类在同一包中:除私有外都能继承成员变量和方法。

②子类与父类不在同一包中:不能继承私有与友好权限的成员变量与方法。

二、子类与对象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但能显式或隐式调用。

三、隐藏与重写

只要子类声明的成员变量的名字与父类继承来的相同(类型可不同),那么子类将隐藏父类的成员变量。

这时若要调用被隐藏的成员变量或方法,则可用super关键字调用。例如子类用super作为头语句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子类可以通过重写隐藏继承来的方法。

重写与重载不同。重写的规则是方法类型与父类一样,且名字、参数个数、参数类型完全相同,不能降低访问权限。

而重载是参数的个数或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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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inal关键字

final可以修饰类、成员变量与局部变量。一旦声明则无法改变,如声明类则该类不能继承,将变量声明为常量。

五、上转型变量

格式:A a();B b=new B();a=b;

上转型对象可使用隐藏的变量,继承的变量或方法和重写的方法;

对象可调用继承的变量和方法,以及子类新增的方法。

六、抽象类abstract

用关键字abstract修饰

abstract类中有abstract方法,但不定全是。接口则必须全是abstract方法。

抽象类中不能用new运算符创建对象。

abstract类可以继承父类的abstract方法

教材学习中的问题与解决过程

暂无

学习进度

  代码行数(新增) 博客量(新增) 学习时间(新增) 重要成长
目标 5000 30 8/8  
第五周 第五章例子 1 8/8 继承与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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