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以下基本概念:多态、继承、封装、抽象、类、对象、实例、方法、重载
类
类是从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定义属性和方法。
例1:
public class Master {
public String name;
public int age;
private int xx;
public void introduce()
{
System.out.println("姓名:"+name+" 年龄:"+age);
}
}
一个类可以拥有多个方法。
一个类可以包含以下类型变量:
- 局部变量: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 成员变量: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这种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实例化。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
- 类变量:类变量也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但必须声明为static类型。
构造方法
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Java编译器将会为该类提供一个默认构造方法。
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同名,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
创建对象
对象是根据类创建的。在Java中,使用关键字new来创建一个新的对象。
例2
Master per = new Master();
访问实例变量和方法
例3
per.name = "李先生";
per.age = 32;
per.introduce();
源文件声明规则
- 一个源文件中只能有一个public类
- 源文件的名称应该和public类的类名保持一致
- 如果一个类定义在某个包中,那么package语句应该在源文件的首行。
- 如果源文件包含import语句,那么应该放在package语句和类定义之间。如果没有package语句,那么import语句应该在源文件中最前面。
- import语句和package语句对源文件中定义的所有类都有效。在同一源文件中,不能给不同的类不同的包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