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悖论

1、为什么罗素悖论产生一次数学危机

这要从当时的数学背景说起。之前由于不严密的使用微积分导致了数学危机二。柯西阿贝尔等人严密化了微积分。这使数学家看到了严格的数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严格得公理化体系。皮亚诺提出了自然数论得公理。于是,自然的,希尔伯特提出一个计划,要给整个数学建立一套公理系统,使得所有数学命题都能在这个系统中表示。大多数数学命题可以通过自然数结构,及其子集的相关运算(概念)表示。例如实数可以用自然数的子集表示。更一般的,集合论被认为是极其本的(它只包含一个概念,隶属关系,其他一切命题都通过这个关系,和基本的逻辑语言,存在,任意,或,非,来表示),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结构,能够表示所有的其他数学领域的命题。费雷格等人给出了集合论的公理,也就是熟知的ZF系统。当时数学界普遍认为,集合论可以表示所有数学命题。但这时,罗素提出一个看似合理的,由集合论的语言定义的概念,“由所有不包含自身的集合构成的集合”。罗素从这个概念出发,导出了矛盾(考虑这个集合是否包含它自身,不论包含与否都有矛盾。罗素用理发师比喻,“一个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罗素悖论之所以引起危机,在于,当时普遍认罗素悖论中使用的概念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集合论被看做应该包含一切的理论,因此诸如“全体集合”、罗素悖论中涉及到的集合,都被认为可以当做集合)。所以费雷格说“在我的书即将出版时,罗素发现了这个悖论,使得整个理论大厦全然崩塌”。

罗素悖论现在已经得到了“解决”。解决罗素悖论的努力直接导致现代数理逻辑的奠基工作,哥德尔不完备定理。首先,冯诺依曼提出,全体集合构成的集合,不能是集合论的一个对象、元素。罗素悖论就是因为把全体集合构成的东西当做集合(集合论语言中的元素)来处理。冯诺依曼提出,全体集合构成的东西可以作为类提起,但不能作为集合参与集合论的运算(这中的区别很大,听起来有点玄,有兴趣可以参考数理逻辑基础知识),亦即不能说这个东西属于某个集合。同时有人提出,加入WF公理(不存在无穷集合降链)。这样一来,罗素悖论就“不再存在”(没有严格证明集合论不存在悖论,但自新集合论公理提出后没有人再发些悖论,数学界也普遍相信新集合论没有悖论。并且哥德尔证明了“无法本质上证明集合论无矛盾”)。但这样一来,原本被认为合理的东西,比如“全体集合构成的东西”,却也无法在集合论的体系内讨论了。也就是说,罗素悖论虽然可以避免,但代价是,这个系统不像人们当初设想的那么包罗万象。罗素悖论“解决”后,人们进一步想严格证明两个事情,一是集合论是无矛盾的(罗素悖论及其各种变种不再存在但或许有别的矛盾呢),二是所有集合论的命题(从而所有数学命题)都能从集合论的公理按逻辑演绎的法则推导出来(完备性)。如果这两件事能成,任何数学命题,要知道真假,所要做的不过是从几条公理出发,按逻辑演绎法则去推,早晚要么证明其为真,要么得到其否命题。从而,说明数学本质上是机械的。这两件事,就是著名的希尔伯特纲领。当时诸多一流数学家都曾尝试,例如冯诺依曼。至此,第三次数学危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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