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进项税少?税负重?税筹年省300万,节税80%以上怎么做的

建筑企业进项税少?税负重?税筹年省300万,节税80%以上怎么做的

建筑业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

从税务上看建筑服务主要分为: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工程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依托于建筑行业诞生的辅助类也有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派遣、装修装潢、物流运输、生产制造、设计规划、市场营销等等

从营改增开始,建筑服务业作为国家基建之本,国家也出台了不少行业优惠政策。但随着而来的也是更加完善的税务管理和合规性要求:

如过去购买原材料,为了节省成本选择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材料商也逃避了缴税,但是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完善,对建筑企业的成本管控越来越严格,有相应的材料使用就必须匹配相应的购买发票,成本占比不合理也会带来税务稽查。

进项发票获取难,建筑行业中更多的是小型经营者,他们对税务合规性认识不足也无法取得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导致大型建筑施工方无法获取进项发票抵扣,导致利润虚高。

行业利润高隐瞒收入不再可行,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相应的成本费用大多必须取得发票才能抵扣,购买发票风险高不再可行,不开发票做假账也不再是长久之计。

从这几个痛点来看其实大多是由于发票的问题,外包商不愿意提供发票是想节税收成本,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从问题的根源出发,帮助外包商合规经营,推荐对方享受国家政策,合理合法的达到减税降负。

比如对于机械设备租赁方,可以建议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全额减免,符合核定条件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0.5-2.1%优惠政策。业务方税负降低愿意提供发票,建筑公司也将获得真实业务的抵扣,完善了双方的税务合规。

案例解析:

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原企业纳税:

增值税:900*6%=54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900-200)*25%=175万

个人所得税:(900-200-175)*20%=105万

纳税总额约340.48万

现以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

增值税(2020年暂定增值税1%):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约14.49万

如果和之前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相比,节税300万左右,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也可以选择入驻上海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我们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XX经营部, XX采购中心等,对应经营业务,通过在园区注册地缴纳税款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率,同个独企业需要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皆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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