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称须在家静养,却飞往海南后遭公司解雇,要求公司赔偿近 62 万, 法院判了...

刚看到一则资讯,关于劳动纠纷的,很有意思,跟大家分享下。

大意是这样的:

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以 " 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 " 需 " 卧床静养 " 为由,向领导请了 14 天病假,后却跑去海南。

他去海南机场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单位领导。

于是公司以其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有违诚信等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许某却称自己不是旅游的而是去养病,并要求公司赔偿618066.95 元。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根据许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 

许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也没有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须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618066.95 元。

随后许某某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明显,许某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律层面上互相展开了争执。

从报道中得知,许某请了病假后去海南,对于去海南具体是去干什么的,双方各执一词。

许某去海南静养遭公司质疑后,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许某却没能提供有关证明自己的重要的信息,公司认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得知,许某没能提供真实信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合理的,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618066.95 元。

在这个案例中,给了我们一个提示,职场中,劳动者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和诚信原则,不仅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更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公德。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合规地管理员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要休息确实是有权利请病假的,但是请假期间应该遵守医生的建议,在家休息和接受治疗。

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赔偿,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而不是凭空提出。

不知道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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