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频取证技术讲解

数字音频取证技术(Digital Audio Forensics)是指通过分析数字音频的统计特性从而检测该数字音频所包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国际音频工程协会(AES)的标准AES27-1996,音频真实性的定义为:音频所记录的内容是要记录的有声事件的同步录音,采用的录音方式和制作录音方式与声称的录音和制作方式一致,不存在不明的人工伪造、增加、删除等编辑。AES的子标准AES43-2000中音频真实性鉴定的定义为:“鉴定人员应利用指定的原始录音设备对指定的原始录音进行监测。鉴定结果必须科学地表明是由指定的原始录音设备录制了指定的原始录音,录音没有发现篡改、有意删除等擅自编辑的痕迹[18]。据Hollien的《犯罪声学》所述:“音频证据必须包含整个事件。在录音过程或录音完成后不能对音频证据做增加、删除等任何其他的改动。他认为,无论音频证据是以何种方式被破坏的,它就不再是真实的,真实的音频证据能真实的体现所记录的事件。
  数字音频取证技术一般包括主动取证技术和被动取证技术两种。主动取证技术是通过预先向原始数字音频信息中嵌入验证信息来实现的,这些验证信息在现阶段主要指的就是数字音频水印。但是由于数字音频水印技术的实现需要预先向音频中嵌入水印信息,这就给取证的实施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第一,这要求录音设备带有自动嵌入数字水印信息的功能;第二,这还要求录音设备自动嵌入的水印信息不能轻易地被去除或者更改。但现在大多数的录音设备都没有自动嵌入水印信息的功能,更谈不上保证水印信息的安全性了[1]。因此,数字音频水印技术在现阶段主要应用于音频的版权保护,还不能完成数字音频真实性鉴定的任务。
  数字音频被动取证技术是指直接分析待检测音频信号,从而得出其是否伪造和怎样伪造等结论。被动取证相对于主动取证来说,不需要预先嵌入水印信息,对录音设备的要求便大大降低,因此其实用性更强,因而音频司法举证一般均为被动取证。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篡改检测技术特指数字音频被动取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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