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注意点(二)标准先行

“标准先行”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现在立刻就可以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既然整合了多个业务部门的职责,在信息化建设开始之前一定要对信息化相关的标准进行统一。遵循“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的原则,建立符合医疗保障信息化所需的标准化体系,尤其是在基础数据和接口标准上一定要实现全国统一。基础数据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根基之一,既往金保工程建设已经做到了很大程度的统一,比如数据结构统一、基础业务功能统一、数据字典的统一等,但是在与业务整合密切相关的一些数据上还有较大差距,如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统一采用组织机构代码做编码,每个地区为同一家医疗机构设定有不同的医保代码,甚至在业务系统中医疗机构名称也不相同。另外三目的统一对后续的异地结算、费用监管、医疗质量评估等有重大意义,尤其是药品、耗材应尽量采用国家药监局的目录标准,细化到每一个拥有本位码的药品上,避免出现“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这样的医保药品项目,实现医保三目的精细化管理。疾病编码版本统一也是重点,疾病编码是一切按病种付费的基础,如果疾病编码混乱,不仅影响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改革推进,对后续的数据分析等工作开展有严重影响。另外接口标准也是重中之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专业化程度,与过去的金保工程建设都有较大变化。这样庞大的信息化建设不可能再由少数几家企业承担,并且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专业细分更加明确,精通系统集成的企业软件研发能力一定不如专业软件研发公司,精通业务经办系统开发的公司在数据处理上一定不如数据分析公司。任何一家企业发展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发展是企业必须选择的不同道路,如医保智能审核需要医学、药学方面的特定专业人才,需要进行知识库及规则方面的长期积累和改进,不是靠是数据和软件拷贝复制就能解决的。所以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过程中,一定存在众多不同专业公司共同建设的情况,这时接口标准的重要性比以往金保工程建设时更加突出。

具体标准化如何做,我这里不想谈,国内谈标准化的专家一抓一大把,随便一个都可以就条条款款说一大堆,我只想就医保信息标准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是标准化制定者问题。标准化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业务服务的,如果一个对业务不熟悉,甚至不了解的人来制定标准,出现问题是必然的,这点大家都能清晰认识到,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找了一些对医保业务一知半解的半罐水来,以外行充当内行指手画脚,这才是最可怕的。这种人比不懂行、甚至比那些与利益集团有瓜葛的代言人更可怕,因为他们没有利益瓜葛所以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出了问题一句话“我也是想做好”就能脱责,这种情况在国内发生不少。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认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要细分,把标准制度制定和内容制定分开,标准制度等顶层设计需要标准化制定方面的专家来做,而标准内容等微观层面应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来制定,信息化技术人员只能做辅助决不能做主导,主从关系绝对不能反了。标准化制定绝对不能直接交付给一些科研院校来完成,我见过太多教授接活,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做事的情况,这样做出来的东西质量可想而知。

其次是标准化颁布问题。标准做出来就是要让人知道和遵守的,标准不是一个产品,也不能以一个产品的观念看待。很多部门的标准制定后,不愿意向社会公开,一方面认为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能轻易给别人,要么拿钱来买,要么束之高阁,另外一方面可能是发现存在若干问题,不好意思拿出来示人,最可恨的是打着安全、保密等借口拒绝公示,其实是想实现资源垄断,这样的标准制定了也是浪费。医保信息化标准制定后一定要向社会公开,我建议建立一个网站,专作医保信息化标准,公开相关标准内容,同时接受行业人士的改进意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定期修订和发布新的版本,这才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标准化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后是标准执行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该对所有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的单位进行标准化执行情况考核,不遵循医保信息化标准的企业和产品不允许进入医保行业,抓住标准的评估就行,不要对企业进行资质限定,让更多的企业,尤其是专业化企业进入这个行业中形成良性竞争,而不是行业垄断。随着医保业务的发展,专业细分是必然趋势,而专业化企业在规模上是无法与规模化企业竞争的,国内的大多数资质是对规模化企业有利的,所以应转变资质评估为能力评估,重点关注专业细分。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和监督执行,行业垄断带来的苦果医保人自己最清楚,说“绑架”2个字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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