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设计五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类模块是可拓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拓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里氏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抽象工厂模式

应用于多系列相互依赖对象的构建方式,适合于对象集合稳定,但是对象风格变化多(系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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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blog.csdn.net/Abecedarian_CLF/article/details/819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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