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起点

OO设计原则

  程序如何才能设计得更加灵活呢?随着经验的积累,程序设计人员总结出了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依据这些设计原则进行程序设计和开发, 就有可能使程序设计得更加灵活,能够更好的适应用户需求的复杂多变。

1.单一职责原则(SRP ,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每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单一的职责。

2.开闭原则(OCP, Open For Extension,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一个对象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也就是说对类的改动是通过增加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改动现有的代码。

3.依赖注入原则(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在软件开发中,如果类需要调用其它类,就应该调用该类的接口或抽象类,而不是直接调用该类的实现类。

4.里氏替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任何抽象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它的实现类来替代。采用LSP可以更好地使用继承。

5.迪米特原则(LOD, Law of Demeter)
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从而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6.接口分类原则(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一个接口应该只提供一种对外功能,不应该把所有的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当中。

7.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原则(CARP, 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因为父类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子类的行为,采用继承时,如果用户需求发生变化而造成父类进行修改,则所有的子类都要进行修改。相反使用组合依赖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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