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文化是一种养成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转载】

    我为文化制定的定义是这样的——

    文化,是一种成为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

    数一数,正好三十个汉字,全世界最短,而且,好像不能再短了。

    对于这个最短的定义,我需要做一番解释。

    我前面提到的跨国婚姻的离异事件,就与我们的定义有关。

    例如,我知道一桩跨国婚姻的最初裂缝。男方是中国人,女方是美国人,两人是大学同学,在美国结的婚。女方并不苛刻,但实在不理解丈夫为什么每年清明节必须回家扫墓。工作很繁忙,并非长假期,路途那么远,何必年年回?但男方想的是,父母已年迈,亲族都看着,不能不回来。这中间,就触及了中国人的一个精神价值—— 亲情伦理;而每年重复,又成了一种生活方式。这两个方面,都是女方难以理解的。

    举了这个实例,再读一下我的定义,就非常好懂了:“文化,是一种成为习惯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

    这对夫妻因“文化差异”而离婚,也就可以理解了。

    从这个实例延展开去,大家想一想,哪一种文化不牵涉到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

    从根源上说,我们遥远的祖先不管是择水而居还是狩猎为生,最开始都只是为了生活,但当生活稳定成习惯,也就变成了生活方式,而“方式”就是文化。

    在一定的生活方式中,人们会逐渐处置自己与天地的关系,与家族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那就出现了精神价值。精神价值一出现,文化就有了主心骨。

    历史发展到今天,什么是中国文化,答案是中国人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例如,儒家伦理、诗词歌赋主要属于精神价值;八大菜系、中医中药主要属于生活方式。在中国文化的大盘子里,什么是山西文化?什么是上海文化?那就是山西人、上海人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再进一步,什么是八〇后文化、九〇后文化?是指不同年龄层的人的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

    我发现,很多学者讲文化,对上,不问鼎精神高度,对下,又看不起衣食住行,一直在故作艰深的咬文嚼字中做着“小文化”、“死文化”。我的最短的文化定义,可以帮助他们重新出发,上精神之天,入生态之地,以新的活力创造新的文化。

    说到这里,我还只停留在这个定义的上半句。现在要说下半句:“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

    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经过长时间的沉淀,一定会结晶出一个东西来。这个东西,就是集体人格。

    人格,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格调和行为规范。集体人格,是指一批人在生命格调和行为规范上的共同默契。这种共同默契不必订立,而是深入到潜意识之中,成为一种本能。

    这个学术深度,最先是由大家熟悉的弗洛伊德创建的。他提出的“集体无意识”,已经打了一个基础。更重要的是,他的学生和对手荣格(CarlGustav Jung,1875—1961),明确得出结论:一切文化最终都会沉淀为人格。荣格又说,对人类各民族而言,更重要的是集体人格。

   荣格以歌德的作品《浮士德》为例,说明浮士德就是德意志民族集体人格的象征。这种集体人格是由文化沉淀出来的,早就存在,歌德只是把它写出来罢了。因此荣格讲了一句著名的话:“不是歌德创造了浮士德,而是浮士德创造了歌德。”

   在这里,荣格把“浮士德”当作一种集体人格的象征体。

   同样,中国文化的最后成果,也不是一大堆书,而是一大批人。也就是说,是中国人的集体人格。

   荣格关于集体人格的说法,被一个比他小六岁的中国人听到了,那就是鲁迅。鲁迅也希望为中国人寻找集体人格,那时候他说的是“国民性”。他找到了一个“国民性”的象征体,那就是阿Q。除阿Q 之外,鲁迅在《孔乙己》、《药》、《故事新编》等作品中,都在寻找“国民性”,也就是中国人的集体人格。在这一点上,中国现代作家中没有一个比得上他。

   大家一定会说,鲁迅所寻找到的集体人格,都带有很大的负面性。确实,这也正是鲁迅对中国文化的严厉解剖。因为按照荣格的理论,阿Q、孔乙己正是中国文化沉淀出来的结晶体。鲁迅明白,改造国民性,提升阿Q、孔乙己等人所象征的集体人格,才是中国文化的出路。

   说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我的文化定义所包含的三个关键词:精神价值、生活方式、集体人格。定义虽短,内容却很丰富。

   我的思路来自近代,特别受益于荣格这位瑞士心理学家。但是,荣格的学说,来自他对人类古代智慧的吸取和消化。

   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儒家。他们在“治国、平天下”方面提出了很多主张,但是在这些主张背后却隐含着一个根本主张,那就是要大家做君子,不做小人。

    君子和小人,是两种对立的集体人格。孔子把他们放在庞大文化课题的起点和终点,足见他与现代国际文化观念能够遥相呼应。

   文化的定义解决了,我们也就越过了恩格斯所说的“布满荆棘的沼泽地”,接下来就可以在平坦的开阔地上痛痛快快地讲述中国文化了。

关于文化的补充衍生阅读:

  余秋雨先生在《何谓文化》一书中为文化作了定义,他说:“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以及与此相呼应的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

   在那段凤凰卫视制作的短片中,作这个定义之前余先生承认,很多文化人也不知道文化究竟是什么。

   他说:“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定义太多了,自从泰勒先生提出第一个有关文化的定义之后,比较著名的已经产生了近两百种,还是比较著名的”。可见,迄今人类对文化涵义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不确定的。

   在对文化作了自己的定义后余先生接着说,自己的这个定义:“一共只有31个字,是迄今最简单的定义。

   这个定义的第一个关键词是精神价值,这就使文化从现象论进入到了价值论,有了灵魂。由此可以说明文化是人类摆脱原始状态的一个精神标志和价值分界。而且也说明了为什么不同的文化有那么多自觉的认同和拒绝。”

   他接着说:“这个定义的第二个关键词是生活方式。这是我前面讲精神价值的具体实现,但也有可能是精神价值的异化形态。但不管怎么样,文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应该是质感的、可体验的、寻常的、全民参与的。

   这个定义的第三个关键词是集体人格。说明文化以人为终点,而且不仅以人为终点,而且是集中在人格当中沉淀下来保持某种稳定。这个观点来自于欧洲的文化人类学家荣格,他认为文化的最终沉淀物是人格,特别是以集体无意识的形态出现的集体人格。”

   他接着说:“这显然是讲的太深了,但讲定义就避免不了深,因此我们也不回避了,因为这是一切谈话的起点和制高点。”

    “文”的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 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称:“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叉”均指此义。

    在此基础上,“文”又有若干引申义。

   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尚书· 序》所载伏曦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论语· 子罕》所载孔子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是其实例。

   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与“质”、“实”对称,所以《尚书·舜典》疏曰“经纬天地曰文”,《论语·雍也》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减而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尚书·大禹谟》所谓“文命敷于四海,祗承于帝”。

    “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曰鹏”。《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黄帝内经·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归纳以上诸说,“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化”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

    “文”与“化”并联使用,较早见之于《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如“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

   因此,在汉语系统中,“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本属精神领域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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