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特征——继承性

1.继承性的格式:
(子类、派生类、subclass)extends (父类、超类、基类、superclass)

2.继承性的优点:
(1)减少代码的冗余,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2)便于在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功能的拓展;

3.说明:
(1)单继承性原则: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但一个父类可以被多个子类继承

(2)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的属性和方法,子类继承父类之后,仍然认为获取了父类中私有的结构(隐式继承)。但受封装性的影响,使得子类不能直接调用父类的结构,可以通过调用父类中public方法(getXxx()或setXxx()方法),间接调用父类的私有属性;对于方法可以将其封装到父类中public方法中。

父类中:
	//父类私有属性 
	private int age;
	
	public void setAge(int age) {
		this.age = age;
	}
	
	//父类私有方法
	private void sleep() {
		System.out.println("睡觉");
	}
	
	public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吃饭"); 
	sleep();//将私有方法封装到public方法中,子类中该public方法下同时存在eat()和sleep()方法	
	}

子类中:
	setAge(age);//调用父类属性

(3)子父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子父之间的继承关系可以分为直接继承和间接继承,由此产生了直接父类和间接父类;一旦继承关系产生,子类将同时拥有直接父类和间接父类所拥有的属性和方法。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4.Object类
如果我们没有显式的声明一个类的父类,则此类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也可以说所有的类,都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除了它自己)

鼠标单击存在继承关系中的一个类的类名,Ctrl+T可以查看类的继承结构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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