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ES6的class
可以看作只是一个语法糖,它的绝大部分功能,ES5都可以做到,新的class
写法只是让对象原型的写法更加清晰,更像面向对象编程的语法而已。
//定义类
class Point {
constructor(x, y) {
this.x = x;
this.y = y;
}
toString() {
return '(' + this.x + ', ' + this.y + ')';
}
}
上面代码定义了一个“类”,可以看到里面有一个constructor
方法,这就是构造方法,而this
关键字则代表实例对象。也就是说,ES5的构造函数Point
,对应ES6的Point
类的构造方法。
注意:定义“类”的方法的时候,不需要前面加上function
这个关键字,直接把函数定义放进去了就可以了。另外,方法之间不需要逗号分隔,加了会报错。
ES6的类,完全可以看作构造函数的另一种写法。
class Point {
// ...
}
typeof Point // "function"
Point === Point.prototype.constructor // true
上面代码表明,类的数据类型就是函数,类本身就指向构造函数。使用的时候,直接也是类对使用new
命令,跟构造函数的用法完全一致。
在类的实例中调用方法,其实就是调用原型上的方法。
class B {}
let b = new B();
b.constructor === B.prototype.constructor // true
class的静态方法
类相当于实例的原型,所有在类中定义的方法,都会被实例继承。如果在一个方法前,加上static
关键字,就表示该方法不会被实例继承,而是直接通过类来调用,这就称为“静态方法”。
父类的静态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
静态方法也是可以从super
对象上调用的。
class的继承
子类必须在constructor
方法中调用super
方法,否则新建实例时会报错。这是因为子类自己的this
对象,必须先通过父类的构造函数完成塑造,得到与父类同样的实例属性和方法,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工,加上子类自己的实例属性和方法。如果不调用super
方法,子类就得不到this
对象。
ES5 的继承,实质是先创造子类的实例对象this
,然后再将父类的方法添加到this
上面(Parent.apply(this)
)。ES6 的继承机制完全不同,实质是先将父类实例对象的属性和方法,加到this
上面(所以必须先调用super
方法),然后再用子类的构造函数修改this
。
父类的静态方法,也会被子类继承
super关键字
super
这个关键字,既可以当作函数使用,也可以当作对象使用。在这两种情况下,它的用法完全不同。
第一种情况,super
作为函数调用时,代表父类的构造函数。ES6 要求,子类的构造函数必须执行一次super
函数。注意,super
虽然代表了父类A
的构造函数,但是返回的是子类B
的实例,即super
内部的this
指的是B
,因此super()
在这里相当于A.prototype.constructor.call(this)
。
第二种情况,super
作为对象时,在普通方法中,指向父类的原型对象;在静态方法中,指向父类。上面代码中,子类B
当中的super.p()
,就是将super
当作一个对象使用。这时,super
在普通方法之中,指向A.prototype
,所以super.p()
就相当于A.prototype.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