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虚析构函数和纯虚析构函数

可以看一下之前的博客:
1、C++纯虚函数和抽象类

2、C++继承中的构造和析构

3、C++之基类的析构函数要声明成虚函数

一. 虚析构函数

为了能够正确的调用对象的析构函数,一般要求具有层次结构的顶级类定义其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因为在delete一个抽象类指针时候,必须要通过虚函数找到真正的析构函数。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virtual ~Base(){}
};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Derived(){};
}

void foo()
{
   Base *pb;
   pb = new Derived;
   delete pb;
} 

这是正确的用法,会发生动态绑定,它会先调用Derived的析构函数,然后是Base的析构函数。

如果析构函数不加virtual,delete pb只会执行Base的析构函数,而不是真正的Derived析构函数。
因为不是virtual函数,所以调用的函数依赖于指向静态类型,即Base。

二. 纯虚析构函数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想把Base做出抽象类,不能直接构造对象,需要在其中定义一个纯虚函数。如果其中没有其他合适的函数,可以把析构函数定义为纯虚的,即将前面的CObject定义改成: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virtual ~Base()= 0
};

可是,这段代码不能通过编译,通常是link错误,不能找到~Base()的引用(gcc的错误报告)。这是因为,析构函数、构造函数和其他内部函数不一样,在调用时,编译器需要产生一个调用链。也就是,Derived的析构函数里面隐含调用了Base的析构函数。而刚才的代码中,缺少~Base()的函数体,当然会出现错误。

这里面有一个误区,有人认为,virtual f()=0这种纯虚函数语法就是没有定义体的语义。

其实,这是不对的。这种语法只是表明这个函数是一个纯虚函数,因此这个类变成了抽象类,不能产生对象。我们完全可以为纯虚函数指定函数体 。通常的纯虚函数不需要函数体,是因为我们一般不会调用抽象类的这个函数,只会调用派生类的对应函数。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纯虚析构函数的函数体,上面的代码需要改成: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
   virtual ~Base() = 0; //pure virtual
};

Base::~Base()//function body
{
} 

从语法角度来说,不可以将上面的析构函数直接写入类声明中(内联函数的写法)。这或许是一个不正交化的地方。但是这样做的确显得有点累赘。

这个问题看起来有些学术化,因为一般我们完全可以在Base中找到一个更加适合的函数,通过将其定义为没有实现体的纯虚函数,而将整个类定义为抽象类。但这种技术也有一些应用,如这个例子:

class Base  //abstract class
{
public:
   virtual ~Base(){};//virtual, not pure
   virtual void Hiberarchy() const = 0;//pure virtual
};

void Base::Hiberarchy() const //pure virtual also can have function body
{
   std::cout <<"Base::Hiberarchy";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virtual void Hiberarchy() const
   {
       CB::Hiberarchy();
       std::cout <<"Derived::Hiberarchy";
   }
   virtual void foo(){}
};


int main(){
   Base* pb=new Derived();
   pb->Hiberarchy();
   pb->Base::Hiberarchy();
   return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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