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关系模式的规范化

前言:我要是不写前面这个我就没法成为原创,我自己辛辛苦苦打的。

在关系型数据库中,规范化理论成为范式。范式是符合某一级别的关系模式集合。关系数据库中的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即满足不同的范式。在关系数据库原理中规定了以下几种范式:第一范式,第二范式,第三范式,Boyee-Codd范式,第四范式,第五范式和第六范式,在进行关系数据库设计时,至少要符合1NF的要求,在1NF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就是2NF,一般来说,只需满足第三范式就行了。

1、第一范式(1NF)

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第一范式(1NF)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不满足第一范式(1NF)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

2、第二范式(2NF)

**第二范式(2NF)是在第一范式(1NF)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即满足第二范式(2NF)必须先满足第一范式(1NF)。
第二范式要求数据库表中的每个实例或行必须能被唯一地区分。在第二范式中,要求实体的属性完全依赖于主关键字。所谓完全依赖,是指不能存在仅依赖主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如果存在依赖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那么这个属性和主关键字的这一部分应该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是一对多的关系。简单地说,第二范式就是属性完全依赖于主关键字。

3、第三范式(3NF)
**满足第三范式(3NF)必须先满足第二范式(2NF)。
第三范式就是在第二范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三范式要求关系表中不存在非关键字对任一候选关键字的传递函数依赖。传递函数依赖是指如果存在“A-B-C”的决定关系,则C传递函数依赖于A。也就是说,第三范式要求关系表不包含其他表中已包含的非主关键字段信息。

书上都是这样的长篇大论,反正我看晕了
根据关系数据库规范范理论,关系数据库中的关系要满足第一范式,
在部门关系中,因哪个属性而使它不满足第一范式?()
A. 部门号
B. 部门名
C. 部门总经理
D. 部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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