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面对对象设计基本原则理解

前言:

日常开发项目,如果只是单纯的一期开发、后面什么也不负责的话,那你开发自己通过就行(没人要求的话);

但是如果要持续性开发一期、后期进行维护性开发,或者一个大的团队中进行开发时,基本都要了解一些开发对象的原则,为了扩展开发加理解,低耦合、可扩展、可复用性开发,了解一些原则会更有效的代码。

这些原则都是经过实践得出的,了解之后会得到常规开发思路以及设计代码逻辑。

 一: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模块中的相应代码开发。

例如一个常规接口开发:控制层cotroller 加 service接口层开发、以及db数据库交互等模块,每个类都有自己职责模块,

不要进行合并代码开发,不利于后期维护、以及代码浏览、审查功能。

其次:一个类承担的功能过多,就相当于将这些功能耦合在一起,当其中一个功能变化时,可能会影响模块开发,因此要将这些功能进行分离,

例如:如果service接口层和db数据库交互放在一期,如果要变更数据库交互技术框架,是不是要考虑很多代码、更改、检查繁琐。

二:开闭原则

软件实体应对扩展开放,而对修改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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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这个就是怎么样考虑,更方便的后期维护开发了,新需求变动时,尽量不要更改原有代码,

1.以多态方式进行维护开发

2.新增接口方式进行开发

3.整体框架优化,例如之前有一个项目,所有的接口逻辑主体都在一个类中,

在这个类中,主要有三个抽象接口,业务规则校验、参数检查、数据库交互,

每一个接口或者每个交易,都自定义一个实现层,继承基类,实现三个api,后期开发新接口,完全只是新增一个接口类,实现三个api即可

三:里氏代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对象的地方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在软件中将一个基类对象替换成它的子类对象,程序将不会产生任何错误和异常,反过来则不成立,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子类对象的话,那么它不一定能够使用基类对象;

里氏代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由于使用基类对象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子类对象,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

简单点理解就是:

在使用继承时,父类A,子类B,

所有的代码在引用父类A地点,也能够替换成B进行使用,就是为了子类尽量不要去重写父类的方法,否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重写多了,就不利于后期维护、扩展、替换了。

四: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简单的,业务实现层方法,使用接口进行开发。
依赖倒转原则要求我们在程序代码中传递参数时或在关联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抽象层类,即使用接口和抽象类进行变量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方法返回类型声明,以及数据类型的转换等,而不要用具体类来做这些事情

在引入抽象层后,系统将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在程序中尽量使用抽象层进行编程,而将具体类写在配置文件中,这样一来,如果系统行为发生变化,只需要对抽象层进行扩展,并修改配置文件,而无须修改原有系统的源代码,在不修改的情况下来扩展系统的功能,满足开闭原则的要求。

五: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
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每一个接口应该承担一种相对独立的角色,不干不该干的事;

这个和单一职责优点类似,设计接口类时,不要混杂,用功能模块进行划分、等进行有区别度的划分。

如果接口承担了太多职责,一方面导致该接口的实现类很庞大,在不同的实现类中都不得不实现接口中定义的所有方法,灵活性较差,如果出现大量的空方法,将导致系统中产生大量的无用代码,影响代码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客户端针对大接口编程,将在一定程序上破坏程序的封装性,客户端看到了不应该看到的方法,没有为客户端定制接口。
 

六:合成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复用时要尽量使用组合/聚合关系(关联关系),少用继承。

通过继承来进行复用的主要问题在于继承复用会破坏系统的封装性,因为继承会将基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由于基类的内部细节通常对子类来说是可见的,所以这种复用又称“白箱”复用,如果基类发生改变,那么子类的实现也不得不发生改变;从基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发生改变,没有足够的灵活性;而且继承只能在有限的环境中使用(如类没有声明为不能被继承);

例如:

public class Base{

        ...等等api

}

public class BaseA{

        //通过引用base对象,来使用上层方法

        private Base base;

        ...等等baseA特有的api;

}
 

七:迪米特法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当其中某一个模块发生修改时,就会尽量少地影响其他模块,扩展会相对容易,这是对软件实体之间通信的限制,迪米特法则要求限制软件实体之间通信的宽度和深度。迪米特法则可降低系统的耦合度,使类与类之间保持松散的耦合关系。

提取公共类,各业务模块与公共类模块进行交互,此公共类模块不能涉及太多业务层次代码,只为完成单一功能,

重点时,业务模块直接尽量不要直接访问,互相调用api,要方便后续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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